简介:"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是一种用以表明和展示不同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组合关系与法律地位的理论模式。但是,在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回顾与梳理中我们发现,那种基于传统利益分析方法而确立的"三元框架"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中间层理论,其实只是一种理想主义。对"三元框架"进行重新解读,首先需要研究该框架对主体所作的理论假设与现实中的主体是否相符;经济法实践中的社会中间层主体与其假设之间所存在的反差,可能是导致现有社会中间层理论缺乏应有实效的根本原因。新型社会中间层理论的经济法构建应当明确社会中间层所处领域是一种"场所"、社会中间层之目的在于为实现"政府与市场互动的耦合"提供方法和路径、以及在干预主体和干预受体之中为社会中间层寻求定位并据此确立其权力(利)运行边界等三个基本命题。
简介:关于时间与永恒、实体的关系,德谟克利特将时间视为物质的偶性,无限时间被视为存在于物质基原之外的东西,柏拉图囿于现象存在的同一性的解释困境,为了解释实体是现象存在的依据,最终将时间与永恒联系起来,为了规避实体在某一时间创造了时间的悖论,他不是在时间被创造的意义上来说的,而是时间以不停运转的方式摹仿永恒,永恒是用辉映的方式现身于时间。在传统形而上学中,永恒的实体只可被领会为较为原始的、"无终的"时间的根据。以往的哲学家要么将实体与无限时间对立,要么作为无限时间的根据和源泉,与以往用实体来解释时间不同,海德格尔找到了比实体更本原的时间源,就是此在的存在,并认为无限时间是有限此在的必然表象活动。其实,永恒实体和此在的存在都不能成其为时间的渊源,时间是现象自身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