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鲁政办字[2013]11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减轻社会负担,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意见》(鲁政发[2013]15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其中,取消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合并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后,我省继续保留25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要求。对于取消的
简介:鲁价费发[2013]93号各高等学校,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我省现行高校收费标准是2000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制定的。由于多年来未进行系统改革,以致学费标准偏低,按质论价原则未能充分体现,减免和奖学助学政策不完善,学分制教学改革没有配套收费政策等问题逐渐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