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一直是以教师为中心的讲授式教学模式,80年代后,该种教学模式开始受到批判和质疑,与此同时,英美法的案例分析教学法得到了追捧,但由于文化环境和法域等的不同,案例分析教学法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成功的移植。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只是在讲授过程中穿插有案例分析,只是一种举例法,它所融合的仅是案例教学法的外在形式而已,仍未摆脱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真正科学的法学教学模式应是“主导·主体”教学模式。构建“主导·主体”法学教学模式并非简单地体现在选择讲授式教学还是案例教学或是其他方式的教学方法.而是应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思想体现在教学的全过程中。
简介:九十年代末,面对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面对日趋激烈的科学技术竞争,党和政府敏锐地意识到我国要在二十一世纪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立于不败之地,综合国力不断提升,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乃至到二十一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必须使科技含量在经济发展中占有较大比例,加快创新步伐,尤其是要加快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首先加快人才的培养。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加快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加大高等学校的扩招,成了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通过全国近千所普通高校连续6年的大扩招,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