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洋务运动,本质上是晚清政府发起的一场改革自救。同历史上的任何改革、变法一样,洋务运动也面临着许多观念、利益等方面的阻挠、斗争,在三个事件上有鲜明体现。京师同文馆之争第一个事件便是京师同文馆之争,这是最早有代表性的洋务派和保守派之争,且是两派早期领袖的直接交锋。京师同文馆是应洋务派领袖恭亲王奕訢与大臣桂良、文祥等人奏请而创建,旨在培育外语、外交人才来应对日益繁多、重要的外交事务,"与外国交涉事件,必先识其情性……欲悉各国情形,必谙其语言文字,方不受人欺蒙"。其直接诱因,传说是巴夏礼事件。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通州谈判中,英法谈判代表巴夏礼等39人被清政府扣押。
简介:【摘要】本文通过《民法通则》对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第三章对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比较,分析侵权责任抗辩事由各种类型,新侵权责任法对抗辩事由各种类型规定的合理性。【关键词】抗辩事由侵权责任损害后果一、新旧法抗辩事由的比较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以前,由于我国没有独立的侵权法,有关侵权的民事责任都是通过民法通则来进行规定。(一)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在民法通则中的规定,具体有:10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128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