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一共产党的伟大,在于她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率领人民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斗争中,任何政党都难免有过挫折和失误。但我们党即使遭遇像“文化大革命”那样严重挫折和失误,她也是依靠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由她自己纠正失误,从挫折中奋起,领导人民进行新的长征。这同样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伟大之处。之所以如此,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我们党是一个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革命政党,拥有一大批始终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人民的优秀的共产党人。遇过本刊摘要转载的《周恩来在“文化大革命”中》,人们不难看到,在十年“文革”极其复杂艰难的环境下,周恩来总理如何以一种“我不入地狱,放入地狱”的精神,有胆有识、有理有利有节地从容应对,立下了不配功勋。他不愧为在那种特殊形势下坚持正确思想的共产党人的杰出代表。正如叶剑英同志在周总理逝世时所评价的:“最艰难处显奇才”。《周恩来在“文化大革命”中》一书的作者吴庆彤,是抗日战争时期的老干部,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光荣负伤,转业后长期在国务院机关工作。“文革”前担任国务院秘书厅秘书室主任。“文革”开始后,国务院机关陷入瘫痪状态,周恩来总理等决定组建国务院值班室,为总理、副总理服务,吴庆彤任主任。1970年组建国务院办公室,统一领导国务院直属机关的工作,吴庆彤先后担任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组长,协助总理、副总理处理国务院日常具体事务。1977年,吴庆彤担任国务院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1979年。国务院恢复设立秘书长一职,办公室改名为办公厅,吴庆彤担任国务院直属机关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等职。“文化大革命”期间,吴庆�
简介:著名作家乔奥运,河南西峡县人,1929年2月出生,1997年2月不幸而世。曾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河南省作协副主席、南阳市作协主席。他是我省著名的乡土作筹,自50年代开始发表作品.在“文革”中遭受迫害,但不幸并没有打倒他,而且使他站得更加笔直,对生活的认识更加深刻。他曾出版《问天》、《村改等10余本中短*小说集,曾在全国各地发表中短自小说、散文200余篇,300余万字,作品多次获全国和省级奖励,并被困泽到国外。乔典运的自传《命运》是一部未完成的书稿,集中描写了自1954年到“文革”结束时的生活和创作,以及自己在“文革”中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和非人的苦难,共125节。本刊自第到节开始扭选部分章节,集
简介:就在这天晌午,田福太老汉挖玉米的时候,神思驰骋了,他想起了他的女人,从女人又想到了他历经的生活。他结婚后的第二年,日子就不好过了。他在二十七八岁上挨过的饿,和七八岁、十七八岁挨过的饿,内容是一样的。只不过比七八岁和十七八岁时有耐力些罢了。1961年冬天,他和村子里的人吆着大车去雍山深处的林由县拉运救济粮,天寒地冻,木轱辘大车从山路上碾过去,如同鼓槌在鼓皮上敲,响声十分空洞。天空飘着干燥的雪花,雪花仿佛沙子一样,落在大车上,落在牛的脊背上,落在人的身上,久久不肯消融,空气凌冽而紧张。这本该是牲口卧在饲养室里,摇着尾巴悠闲地回草的时候,这本该是男人们躺在热炕上,偎依着女人的时候。他们一行十辆大车20个人却疲惫不堪地行走在风雪之路。车上是发霉的玉米和黑豆。他们饿得眼发黑,谁也没有动过吃一口救济粮的念头。就是饿,也不能吃不该吃的粮食。那时候的农民,他们那一代农民,都能规守做人的方圆,他们看重的是自尊、荣誉、品行、人格、尊严。他们会同情,能忍耐,能宽容,懂谦恭。这些品质是溶在血液里面的,是骨子里就有的,也是从小培养的。当然,人里面的瞎种,就像粮食里面的秕子,不可能没有。他当然知道,人坏起来比狼还坏,心比锅底还黑,但好人...
简介:<正>九、判决的执行判决的执行是将司法机构对案件的判决按其要求加以实现,是诉讼程序的最终阶段。在法制史上这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它既包括刑事案件,也包括民事案件和其他种类的案件。虽然判决的执行共同点是强制,但一般说,案件的性质不同,执行的方法也不一样。这里仅谈秦的几个主要刑种——死刑、肉刑和徒刑的执行情况。(一)几种死刑的执行秦的死刑种类很多,见于史籍和云梦秦简记载的有:斩、绞、弃市、戮、磔、枭首、族、车裂、体解、剖腹、坑、定杀、疾藜、凿颠、抽胁、镬烹和赐死等。上述死刑,除对某些官贵的犯罪采取“自裁”于内部之外,大部分是当众处死的。如:
简介:2、社区矫正刑罚的种类社区矫正刑不是单一型的刑种,而是复合型的刑种,是一个多元化的刑种群,由多个单个的社区矫正令组成,这些矫正令是立法机关在近一个多世纪以来,随着刑罚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在不同的时期,逐步分别确立的。司法机关在个案审判中,对某个被告人宣告的社区矫正刑,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社区矫正令根据最新的2000年国会通过的刑事法院量刑权限法案的规定,社区矫正刑包括社区恢复令、社区惩罚令、社区惩罚与恢复令、宵禁令、毒品治疗与检测令、出席中心令、监督令以及行为规划令等。(1)社区恢复令社区恢复令就是缓刑令,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比较普遍,在全部犯罪人中约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