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正犯产生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时,对于共犯的归责应当以刑法谦抑性的理念为指导,坚持共犯从属性说,先对正犯的行为予以归责,在此基础上将正犯行为的违法事实归属于共犯。当正犯出现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时,对正犯本身的归责应采具体符合说。对教唆犯则应当予以不同的类型化认定。当正犯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时候,教唆犯与正犯在主观上均成立故意。当正犯的行为对象是特定的时候,具体应当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正犯成立故意时,共犯应当被认定为过失;二是正犯与共犯在主观上均被认定为故意。此外,对于教唆自杀和帮助自杀的特殊情形,尽管其不同于从正犯到共犯的一般归责逻辑,但也应当根据具体事实,参照正犯与共犯的归责逻辑,分为不同的情形对其予以类型化地认定。
简介:根据违法性标准,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应分为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整体评价要素属于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就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而言,"外行人的平行评价"公式降低了故意的认识要求,有类推评价之嫌;相反,借助中间概念,因循涵摄过程可以鉴别真正的构成要件错误与不重要的涵摄错误。就空白要素而言,若其功能是补充构成要件要素,则其错误是构成要件错误;若其功能是补充说明违法性,则其错误是涵摄错误或违法性错误。其中,行政违法性认识与刑事的实质违法性(社会危害性)认识具有同质关系,与刑事的形式违法性(被刑法禁止性)认识具有条件关系,而构成要件故意的认识内容是能体现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事实,既不包括社会危害性本身,也不包括被刑法禁止性。
简介: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的自由价值是法律不是对自由的认为限制,本土资源、法治、法治的历史渊源、法治理念、思想启蒙,法治是法律内在之德的一部分
简介:马克思从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以“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为根本目标,为了探索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比较系统地研究了数学,并在此过程中将解放全人类的理想信念扎根于坚如磐石的科学基础上。马克思对于数学的系统研究同其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本目标相辅相成,正是基于此,马克思将数学视为研究政治经济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进而上升为精神休养的“重要伴侣”。马克思对数学的热爱反映了他将崇高的理想同个人旨趣有机结合,并以满腔热情投入到解放全人类的伟大斗争中。今天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应有意识地将现代经济学定量研究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将其运用于当代经济问题分析,不断推进中国经济学研究。
简介:论文探讨从乡村汲取资源时代过渡为乡村振兴供给资源时代之后,强基层党建与公共资源供给关联问题。通过调查村庄内部原有资源禀赋:村庄经济资源、村庄社会资源、村庄公共资源和现有资源状况:经济精英担任村支书、村支书捐资修路、村支部再造村内关系,分析村支部援引村外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和集中村内资源谋划发展平台,得出强基层党建为精英整合型公共资源供给模式的结论。此模式通过国家与社会互动合作框架:重构乡村社会网络,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再造乡村社会关系,引领乡村社会治理;重塑乡村社会组织机制,优化乡村治理结构;主导乡村社会互动机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从而弥补村庄公共资源不足,解决村庄公共资源短缺问题。
简介: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时代,生态补偿制度成为调节这一社会主要矛盾中环境保护利益分配不平衡问题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生态补偿制度遭遇了法治化发展的困难。为此,应以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限制为分析路径,建构生态补偿制度的权利义务体系,生成生态补偿权利的法律样态及主客观判断的法律准则。生态补偿权利的利益客体是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消极行为所形成的正外部性生态效益,权利性质是发展权而不是财产权,但其与环境资源开发使用权等财产权具有衍生关系。生态补偿权利对应的义务是权利主体必须履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资源保护义务且提供生态环境的正外部性效益。我国需要对现行生态补偿的实践范式进行完善,应当明确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主体地位,塑造生态补偿区域制、项目制的法律品格,构建生态补偿权利义务的解释体系,发挥发展权实证功能,设置生态补偿资金或市场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