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票据制度与物权制度关于票据质权设立规则存在冲突:《担保法》和《物权法》均未规定设立票据质权必须进行质押背书;《票据法》规定票据质权的设立应当进行质押背书。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相关司法解释不仅没有解决这一冲突,反而放大了这一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票据质权设立时未进行质押背书的,其所设立之质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未进行质押背书的,不构成票据质押。上述规则的冲突现象,不能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来解决,也不能以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来解决。不能认为民法担保物权制度与票据法票据质押制度分别创设了两种效力不同的票据质押制度。《担保法》和《物权法》均未作有别于《票据法》票据质权效力与实行方式的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中所谓的“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客观上不能发生。不同法律确定的票据质权内容、效力、实行方式相同。票据质权设立规则不应有异,必须完善立法解决规则冲突。
简介:为了准确反映网络围观现象及其趋势的真实全貌,为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提供可借鉴的思路,以近年来互联网中频繁发生的网络围观事件为分析对象,以触发缘起、行动策略与演化过程为标准,将其划分为自发型和工具型两种类型。针对工具型网络围观现象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的趋势,从理论上归纳了网络围观现象的概念内涵与发生机理,明确了相关特征与演变趋势,并立足于制度环境来建构理论分析的基本思路,从可能性与可行性两个方面对这一趋势进行了深入的描述性分析。对政府治理而言,网络围观激发了民众参与政治的热情,强化了社会监督氛围,蕴含着某些积极的公共价值,但一旦成为一种趋势,必然会冲击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不利于行政与司法运行的自身优化,最终会损害公共利益,对此,必须从建构社会矛盾调节及利益诉求表达的长效机制方面寻求突破。该研究有利于打开公共问题解决的政策黑箱,为地方政府治理策略的优化提供启示。
简介:中国的制度社会与民间社会的两重世界提供了培育公共幸福这一社会正义思想的土壤。儒学的民众化加速了作为古代知识分子“士”、近代的知识分子、近现代的“青年”的形成,标志着在中国历史上人的发展中的三个重要的历史阶段的进程,以及人对社会正义和公共幸福的自觉地提高与飞跃。从古代和中世的“士”到近代青年现象的出现,应该是一个历史的延续和传承,是社会公共性在多元时间中的扩展和推进。因此,理解儒学民众化的发展,是认识青年现象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对传统文化的研究,不仅需要批判和解构,更需要一种诠释与重建,需要超越时代与传统进行对话和创新,从历史意义中发现我们今天存在的意义,只有全面深入地探讨,才能把传统的资源充分展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