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促使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秉承“证券制度改革—发行行为合规—监管高效”的改革逻辑,我国各证券市场参与者在注册制试点中应重新审视与建构自身的监管职责:证券监管机构回归到“市场保护者”的角色;证券交易所依照市场发展规律实现行业自律与自我监管;股票发行人的市场义务显著增加;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实现职业化改革等。由此形成一种运行高效且分工明确的证券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并着力实现政府与市场之间“职能主义与效率主义的互动”。
简介:条块关系制约是影响我国智能政务推进的主要障碍之一,并主要表现在前期的系统割裂、信息孤岛、重复建设,以及后期的分系统与总系统无法对接等方面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整合型思路,应对智能政务推进中的条块关系制约,应以系统开放为抓手,建立起开放式协同框架,搭建政府内部开放式协同型组织平台,强化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压力动员,打通社会公众参与智能政务的内外渠道,是应对智能政务推进中条块关系制约的有效策略。在智能政务的推进过程中,系统开放是关键,智能政务本身具备目标性和工具性的双重角色,开放式协同框架能实现系统的自我迭代优化。开放式协同框架研究实现了智能政务由静态政策目标设定到动态落实的研究推进。
简介:目前,我国综合运输立法与多式联运立法尚未有序展开,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下,厘清二者的逻辑联系与明确二者在定位与内容层面的协调问题具有重要理论价值。综合运输法是综合运输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多式联运法是综合运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运输法与多式联运法的关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同为综合运输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综合运输法与多式联运法的合理区分是我国综合运输立法过程中应加以考虑的问题。这种区分既要考虑综合运输与多式联运的关系,亦要考虑综合运输法与多式联运法在综合运输法规体系中的定位,由此确定综合运输法与多式联运法在综合运输法规体系中定位和内容上的协调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