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设生态文明、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已成为我国进入发展新阶段的必然选择。要建设好生态文明,必须采取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而行动是受理念支配的,好的理念导致好的行动,好的行动产生好的结果。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可以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坚实基础。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即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等各主体的共同行动。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通过制度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的本质是绿色发展,而绿色发展的核心是提高单位资源消耗或单位污染排放的产出率。从提高效率角度来看,二者是相通的,即通过供给侧改革可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简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一个重大的改革举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单单是从注重总需求管理向注重总供给管理这样一个简单的关系,更主要的是通过优化供需结构来提高市场主体的效率和竞争力。通过供给侧改革加快优化市场主体,必须以“五大理念”为指导,脚踏实地抓落实,各地、各产业要建立通过供给侧改革加快优化市场主体的路线图,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城镇化进程优化城乡结构、加快供给侧改革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结构是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两大推动力,加快供给侧结构改革必须和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统一起来。
简介:契约团体首先是一种事实上的存在,其自然地呈现出"对外单一、对内复多"的事实属性。法律规范对于契约团体事实属性的作用,表现为从"干预"到"重构"的历史进程。其中,"干预"是指法律规范对于团体事实属性逐项环节的人为确认或者阻却;"重构"则是指法律规范在以"权利能力"概念为基础的团体法技术框架之下,对团体事实属性的重新组合。相应的,法律规范对于契约团体与个人的类比思维,也便历经了从"比喻为人"到"拟制为人"两个阶段。以"法人拟制"与"权利能力"为起点的"重构",导致了契约团体的事实属性与规范属性的断裂。因此,法学在关注团体法律规范的同时,更需要关注团体的自然状态与运作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