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采购作为一种政府商事行为,同时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属性,政府采购合同在合同的主体、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力和权利要素、合同的责任和救济等方面具有明显不同于行政合同和一般民事合同的特点.只有针对它的特殊性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关系,才能使政府采购行为实现真正的法治化.
简介:<正>近年来,在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对建设工程试行招标承包,已经取得比较成功的经验。从民法角度研究一下招标承包中的现实问题,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政府采购合同在性质上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学界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分析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特征,明确政府采购合同为民事合同。但是,政府采购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有所区别,其具有行政特殊性。
简介:从契约自由的角度看政府采购合同,因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在选择合同相对人、约定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和选择合同形式等方面有诸多限制,使得政府采购合同在立法论下的民事性质受到质疑。同时,政府采购合同因体现国家或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意志而具有了经济合同(或政府商事合同)的性质。
简介: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契约形式,被广泛地应用于政府的日常事务活动中,其性质属于行政合同的范畴.而行政合同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有着其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简介:从根本上说,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公法还是私法抑或公私法造一问题取决于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认定,而学界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民事合同说、行政合同说、行政私法合同说等诸多学说.造成这类合同法律适用的不一,亟需厘清.在我国,根据行政私法合同说,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总体适用《合同法》等私法,但又受《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公法规则的拘束。
简介:东方汽轮机厂历年用于物资采购的资金高达数亿元,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他们认真贯彻《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监督管理。在大宗物资招标采购中,双方还实行"廉洁责任书"办法,约束甲乙双方履行廉洁经营的义务和责任。这些措施
简介: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对于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而言,都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然而,对于政府采购合同究竟为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在出台以后,仍未能统一认识.合同的性质涉及到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因此,正确认识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来讲,具有现实的意义.
简介:政府采购已成为许多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管理公共支出,调节经济运行,维护本国利益的基本制度和重要手段.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形式是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有别于普通民事合同的显著特征,也具有突出的政策功能,从而使其具有了经济法意义.
简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管理手段,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以合同的形式进行。政府采购合同与一般的经济合同有很大不同,本文就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做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简介: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顺加作价出售构成了我国药品流通体制的主要内容。在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动下,往往会而且也能够形成医疗机构、中介机构、供应商在药品招投标过程中共同推高药品价格的激励。要从根本上扭转我国药品价格持续不断上涨的局面,眼光就不能仅仅停留于药品招标采购上,必须对药品流通过程中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行更为均衡的设计,改革、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制度基础。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我国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不可或缺的一种手段,而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是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方式。通过对比采购合同与民事合同、行政合同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应明确采购合同属行政合同的这一定位,这对于宏观调控的高效与有效运行均具有重要导向作用。
简介:因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在第八章法律责任这一节中没有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应该承担行政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应该向采购主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政府采购案件中的违约责任也就是采购主体或者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合同的民事责任
简介:<正>一、争议:纷扰的学术见解与嬗变的立法实践政府采购区别于税收、罚款、征收、征用等其他政府需求获得方式的主要标志之一就在于它是通过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结成合同关系进行的。从这个意义而言,政府采购可以被视为一个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法律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关注也就自然应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心展开。而其中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法律性质的定位,无疑对整个政府采购合同制度的构建和基本法律规则的适用具有决定性的先导意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过程中,这一问题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众多纷争(甚至在该法
简介:风险和利益,是企业应注意的丽个重要问题,对任何一个现代企业而言,在参与市场竞争中都会面临各种风险,现在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最为常见、发生率最高的风险,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及时规避、化解,一旦风险出现,它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往往一个风险实现,即可抵消企业很长时间的努力所得,有时对企业甚至是致命的,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必须重视的重要问题。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但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定性问题却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众多纷争。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对《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的理解:“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且,在“政府采购合同”一章中没有其它特殊规定或说明,据此有学者认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将采购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笔者认为,对此观点大有商榷的余地。
简介:无论从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看,还是具体分析我国的政府采购合同,现代意义的政府采购合同就性质而言在本质上都属于行政合同的范畴.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与自由化的发展,政府采购成为大市场,政府采购国际立法以贸易自由、非歧视和透明度为基本原则.这种国际立法趋势必然会对国内立法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国内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使政府采购合同的行政性受到限制而日益趋近于民事合同.
简介:由于军事采购合同体现了较强的行政性,因此,作为军事采购合同主体一方的军事行政主体为了国家的军事利益,在军事采购合同中也可以行使优益权,其具体表现为指挥权、变更权、解除权、制裁权等。然而,优益权的消极行使,又会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故,须从立法、程序以及救济三个层面入手,控制和规范军事行政主体在军事采购合同中对优益权的行使。
简介:风险负担乃对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事由所引起的损失进行责任分配的制度,以不适用违约责任为前提。传统民法理论对风险负担规则所理解的“交付主义”模式与“所有权主义”模式均存在一定缺陷,我国《合同法》第142条所确立的风险负担规则应解释为“准所有权主义”模式,即“交付”指“转移所有权或以转移所有权为最终目的转移占有”,且在“交付”本身并不导致所有权转移的情形下,买受人承担风险的前提在于其所有权转移的债权请求权在法律上尚可实现。
简介:一些规模大型、发展成熟的企业在各个部门的管理上都比较的细致规范,尤其是在企业合同管理上显得尤为的重视。一方面是因为合同通常会涉及到企业的各项商业方面的谈判,另一方面合同也可以作为企业推进不同商业活动的重要保障。文章主要对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方式以及在管理过程中产生风险的主要类型进行了说明,并对规避风险的相关举措进行了阐述。
政府采购合同研究
招标承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性质辨析
试论政府采购合同的经济合同性质
浅析政府采购合同之性质归属
浅谈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
东汽厂实行招标采购初见成效
政府采购合同的行政法研究
政府采购合同的特征与政策功能
论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浅析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制度基础完善
试论政府采购合同法律性质
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该当何责
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争议、比较、评论与启示
企业法律风险之合同风险与防范
试论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性质
对政府采购合同行政性的法学思考
论军事采购合同中的优益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合同法》第142条释评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