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尽管我国主审法官制度已经进入协调发展阶段,但其权力责任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尚不明确,难以通过限制和调整功能实现权责利的统一。以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观之,主审法官不仅应是个别正义的具体提供者,而且在合议庭架构中是集体行使审判权的组织者,在团队化运作模式中更是居于核心地位的管理者,是具有绝大部分审理裁判权能、对团队成员享有审判管理权限,并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的员额内法官。鉴于权力责任具有社会关系属性,清单设置必然依附相对主体的特征,只有在正确厘定主审法官与相关主体的功能定位和逻辑关系基础上,从微观的个案裁判、中观的审判组合管理、后续的责任承担和利益保障等角度逐项框定主审法官的权力责任清单,才是真正落实审判权独立公正高效运行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
简介:行政审批直接影响市场主体行为和民生权益,是行权履职的核心内容。对权力类型认定不一、权力关系的认识混乱以及权力走向归属各异,是当前行政审批权力清单面临的三大问题。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未能有效处理"权限法定"与"实践需要"的紧张关系,以《行政许可法》为基本法的行政审批立法存在瑕疵;实践层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产生偏差,难以形成深化改革的动力和压力。为了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规范化进程,应以务实的态度承认实践中行政审批的内涵和外延,并对此加以精细化管理,从而弥合实践与理论的分离。同时极有必要回归和严守《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等概念作出准确界定,进一步完善分类、审核的标准;及时更新行政审批清单目录,以法治思维护航权力清单的规范化。
简介:我国的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经历了三次版本更迭,特别管理措施的内容不断压缩、适用范围不断扩张。按照特别管理措施数量变化的情况,负面清单制度涉及的产业类别可分为"取消管理型"产业、"显著减少型"产业、"基本稳定型"产业和"加强管制型"产业四类。负面清单制度的文本特征体现出我国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基本演进趋势:从资本类型来看,开始注重平等资本观之树立;从产业类型来看,开始建立差别化的产业准入体系。未来我国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应当主要立足于如下三个方面的制度改进:首先,应进一步识别市场经济的需求和特性,推进金融、文化类产业市场准入制度的深化改革;其次,应实现内外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联动改革,共同促进市场准入法的结构优化;最后,应整合和修正关联立法,稳固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