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审查的标准(standardofjudicialreview),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事实上,我们无法给司法审查设定一个固定、具体的标准。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无论给司法审查设定一个如何详尽、理性的标准,都可能被法官在具体判案中被推翻。这一点在西方发达国家体现的非常突出。如美国1946年的联邦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ProcedureAct)①、1950年的司法审查法(AdministrativeOrdersReviewAct)等都没有给司法审查设定具体而详细的标准。欧洲大陆国家如法国,在其他法律领域属于成文法国家,在司法审查领域,行政法院则主要适用判例法,更没有成文的司法审查的标准。那么,司法审查是不是就没有标准了呢?当然不是。司法审查的标准与其他司法领域的标准一样,都是一些比较原则的标准。WTO设定的便是一些很原则的标准。我们有必要研究这些标准与我国司法审查的标准是否存在冲突,以及如何解决这些冲突的问题。 WTO对我国合法性审查原则内涵的影响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该条规定确立了我国司法审查的...
简介:实践范畴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也是其理论硬棱。离开了实践就无法说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革命性。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既是解放思想的体现,又是改革开放实践的理论前提。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点的实践有待于后人对它释放更多的内涵,而关注改革、不断解放思想、科学发展是当前反思实践标准的寓意所在,借以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更具现实的指导。
简介: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对经济生活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在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中不断得以扩张与强化,其与技术标准结合所形成的技术标准垄断,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针对技术标准垄断的具体规则,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严重困惑与障碍,难以适应新条件下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要求。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作为知识产权垄断表现形式之一的技术标准垄断“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能解决“如何”规制的问题。因此,在反垄断法的现有制度体系中构建新的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制度规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该制度规则概括讲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对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人规定特别的反垄断义务;二是对技术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垄断行为予以反垄断审查与惩处。
简介:伴随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标准作为知识经济的典型代表,日益成为经营者实施垄断的重要工具.加入WTO之后,中国市场上技术标准垄断问题凸显,特别是在华跨国公司技术标准垄断危害严重,推进并强化中国技术标准垄断的法律规制具有重要性与紧迫性.从技术标准垄断的实质是经营者凭借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控制市场、危害竞争这一基本点出发,系统构建中国技术标准垄断法律规制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而同等对待、分类规制、合理分析、利弊权衡等规制原则,状态规制与行为规制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以及技术标准垄断中具体行为反竞争性审查的方法等,则构成中国技术标准垄断法律规制制度的核心内容,对有效规制中国的技术标准垄断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