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今年2月,司法部全国律师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这是中国律师事业发展二十余年来,司法部举行的第一次以电视电话会的形式与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律师协会甚至律师事务所“面对面”的会议。会上,司法部张福森部长、段正坤副部长分别作了关于加强律师管理工作,推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讲话。本刊第3期已全文刊载,应读者要求本刊再次摘要重点刊登。
简介:
简介:5月15日。打开广东律师管理在线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网上申报的页面,韩庆林气愤地按下了撤回申请的按钮。在向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递交申请设立广州分所材料9个月后,这位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锋锐所?)的行政主管的耐心终于耗尽了。这位行政主管愤怒地表示,广州司法局为外地律师到广州执业设置障碍。是户籍歧视还是为了控制律师规模?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并日益走向法制化,律师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每一个经济领域中都可以看到律师的工作成果和痕迹,律师业务已不局限于传统的诉讼业务,而进入了经济管理、投资决策、收购兼并等领域,以公正、专业的形象为社会提供专业的中介法律服务。
简介:【摘要】律师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同时又是一个承受高风险的职业。对目前日益突出的律师执业风险问题,已经引起了业界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充分重视。结合现行立法及实践,本文试从律师执业风险的形成原因切入,就如何对律师执业风险加以防范进行初步的研究及探讨。【关键词】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措施
简介:司法鉴定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的活动,对其从业人员有着较为严格的准入和执业要求。然而,由于中国某些司法制度在设计与运行环节严重“畸形化”以及对某些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致使现今的司法鉴定行业呈现出一种极为混乱的状态,司法公信力时刻面临着可能被颠覆的风险。为此,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人员登记管理规范,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任职资格考评体系和技术标准已显得时不我待。
简介:一、医师执业的权利(一)医师权利的概念及特点医师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具有的一定权能,具体说是指在法律上允许医师在执业时具有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并要求病人相应地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保障,它包括如下三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医师在执业过程中,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和允许范围限度;二是医师在执业时,依法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限度和范围;三是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若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机关及时保护或救济的可能性。医师是社会中的一项特殊职业,由于其履行着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其权利不同一般
简介:近十多年里,中国律师业迎来了自恢复重建以来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不仅律师数量和律师业务量快速增长,律师的社会地位及经济收入也获得迅速提升.
简介: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的存在会影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行业的信誉。西方各国律师制度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我国的相关规定不足,在实践中缺乏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因此应进行完善。
简介: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领导干部要讲政德。政德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党的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一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常抓不懈的大事。
简介: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重要战略部署,表明了中共中央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的决心,令无数法律人翘首以待。司法改革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和关键环节,是基础性工作之一。如今,司法改革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一些试点改革方案亦已出台实施,但仍有不足。多年来,执业律师群体对司法改革普遍抱有如下五点期待:
简介:律师执业风险及其控制研究应当以律师执业权利为中心,从社会控制的多重视角进行分析。其中对风险类型的研究应重点考察律师、公权力、当事人三方关系,对风险成因的分析可借鉴法社会学方法,由社会现状反观立法缺陷,而在风险控制方面应寻求法律控制与社会控制的良性互动。
简介:自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重大修改,及“律师法”出台后,中国律师界由当时的兴奋转入了静冷的思考。尤其对律师合法执业权利的认识成了目前保护律师合法权益的焦点,这也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深化的必然内容。本文主要从律师职能犯罪,执业豁免权,以及执业行为罪与非罪等问题进行了“辩护”。
简介:一.工作日志做工作日志是一件能快速提升工作效率、工作经验,能给客户留下良好印象的工作方法。从开始做律师的第一天起.就要养成习惯,每天记录自己的工作,记录遇到的人以及联系方式,记录接触的案卷的关键点,记录一切你认为值得记录的东西。这样做有以下几个好处:
简介:建立公证律师责任赔偿体制,对于强化公证律师业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公证律师的整体诚信程度和公信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和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接轨需要,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强制推行公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则是建立公证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物质基础和经济保障。
简介:执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应尽义务,不遵守应有的执业规则,侵犯就诊人的合法权益,或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时,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颁发,对执业医师的考试与注册制度、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等作了法律规定.执业医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类.它们分别由《执业医师法》、《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刑法》予以规定。
简介:公证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作用。我们认为沟通职能是公证的基石,对风险防范、制止假证错证的发生能起到很好的作用。所以,重视并用好沟通工具是我们公证人员的当务之急,特别是要体现在公证的日常活动中。沟通的主要形式是会晤,沟通的服务对象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笔者结合所在公证处的经验教训,从沟通的特点、原则、技巧、会晤的结构和会晤的安排等五个方面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执业律师的关注
律师执业环境亟需改善
律师异地执业之惑
浅析律师的执业风险
律师执业风险及其防范
律师个体执业是否可行
司法鉴定准入和执业过程中的问题剖析与对策探究
医师执业的权利与义务
律师执业行为的价值分析
律师执业审核办理指南
律师执业利益冲突探讨
政德:领导干部的“执业证”
执业律师对司法改革的期待
律师执业风险及其控制研究述评
为律师的执业权而“辩护”
律师执业习惯要从“笔头”做起
推行责任保险 防范执业风险——建立公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考
非法行医罪“医生执业资格”的审查方式-“德国牙医”章俊理的医生执业资格
执业医师法律责任探讨
沟通职能在公证执业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