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作者从客观要件、主体,罪过形式和法定刑四个方面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了论述。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作者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违章行为必须发生在从事生产活动过程中,且该违章行为必须与生产活动本身密切相关,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的休息时间违反有关安全规章所引起的事故,应排除于重大责任事故罪之外;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作者指出,厂矿、企事业单位中的非生产性人员也具有职工身份,他们在某些时候也可能直接从事某种生产活动,因而他们也可以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文章最后强调,在生产不断发展,重大责任事故不断增多且危害日益严重的今天,提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刑已势在必行。
简介:电力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是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在明确安全责任的同时,确保责任的到位则是抓好安全生产的重点。一个单位,一个车间或一个班组的安全工作好不好,关键在于安全责任是否到位,每个人是否严格履行了职责。
简介:“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和重组成部分,是我党执政基本理念。近年来,虽然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公共安全责任事故依然频繁发生。究其原因,“GDP崇拜”高烧不退,安全发展观念淡薄;公共安全投入不足,公共安全基础脆弱;公共安全立法滞后,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政府监管缺位,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不足;公共安全教育培训落后,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发展缓慢是引发事故的重导火索。因此。本文建议通过以下措施完善我国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包括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改革政绩考核方式;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夯实公共安全基础;加快公共安全立法,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加大官员问责力度;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育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