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国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国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国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国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国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国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国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国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
简介:教育育人,环境造就人,如何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怡人的生活、学习环境就摆在了建筑设计者的面前。笔者通过定远县示范幼儿园的建筑设计,粗浅谈一些认识。一、总体设计该幼儿园地处定城人民路中段,与政府住宅区、紫竹苑小区相邻,城市居民相对集中,辐射范围较广,交通便捷、安全,是幼儿园理想之所。业主要求设计九个标准班级,教师办公、幼儿保健、生活服务用房,一个供幼儿排练、演出和供全县幼儿园教师交流的小剧场,教学生活服务设施完善,总建筑面积3000m2。根据业主要求,结合现有场地,将建筑设在场地北面,场地南面留置大块地方,供幼儿室外活动和绿化、游戏之用。建筑采用内庭院加回廊形式,南边为活动室、卧室等活动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