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基于历史与现实等多方面因素,我国现阶段奉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对诸多民事制度和商事制度未做严格区分。这样的选择绝非偶然:民法和商法均属于私法范畴,都规制市场主体及其活动,其界限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模糊之处;况且,我国目前并未形成一个独立的商人阶层,缺乏民商分立的主体基础。不过,不能因此而否定商法存在的正当性,亦不能因此而忽视商事活动的独特属性,用完全相同的规范对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否则,定将束缚我国商事制度的发展,并最终会影响到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本文主要从商事合同的违约金出发,剖析其与民事违约金的不同之处,同时针对目前我国有关违约金的立法现状(主要是《合同法》),提出了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见解,以期能对我国商事合同违约金的适用问题有所借鉴。
简介:撒切尔政府养老金改革是英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养老金制度性调整。20世纪80年代,撒切尔政府通过国家养老金参数调整、引进个人养老金计划和扩大缴费确定性职业养老金计划等制度创新,实现养老金责任重心从国家转移到个人的转移。撒切尔政府利用了英国既有政治、经济体制的特点甚至是弱点,通过巧妙的策略,实现了英国养老金制度重塑。改革解决了养老金中长期支付危机,刺激了英国经济复苏;同时也带来社会分化,覆盖率下降和私有养老金监管不力等问题。撒切尔政府养老金制度重塑的经验和教训说明:养老金制度有很强的路径依赖,必须立足长远,抓住'战略机遇期'做好制度构建;必须统筹经济和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养老金体制没有唯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