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生态补偿包括国家通过征收环境资源税以保证政府提供土地资源生态产品的公共服务职能;亦包括对因公共利益(生态保护)的需要而受到损失或者付出经济代价的人给予公正的补偿。土地资源生态补偿必须贯彻一种整体主义的生态补偿观。就我国现行的土地资源生态补偿立法和制度运作而言,其现实可行的模式只能是政府主导型。土地资源环境资源税收以生态受益者对国家所进行的环境经济行为机会成本进行补偿为征收标准;土地资源公益征收性质的生态补偿应当贯彻以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低于征收前为补偿标准,其补偿范围包括法律规范所规定并予以救济的维生上的财产性不利益和非财产性不利益。
简介: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的一系列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重要文件,表明了国家对自然资源的高度重视。国际上,联合国的相关机构推出的环境经济报表体系中心框架SEEA2012及其系列辅助规范,进一步健全了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的国际统计标准。土地在所有自然资源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地位,做好土地资源资产报表的编制工作能更顺利地推动其他资源的报表编制。加拿大在2006年就已发布了关于《自然资源账户的概念、来源与方法体系》,在土地管理方面处于国际上领先地位。本文研究了加拿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官方报告中涉及土地资源的内容,梳理了其基本理念与思路,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土地资源报表编制的框架建设提出了一些参考性建议。
简介:【摘要】从本质上看,城中村改造的核心就是围绕城中村所占用土地资源的再配置问题展开的,城中村改造中土地流转配置问题是否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决定了城中村改造的成败问题,因而引发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土地资源配置一、目前城中村改造中土地资源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土地资源配置包括二层涵义,一是配置机制层面的内容,指土地资源配置的政策、制度设计。二是土地资源利用在空间上的优化组合,即土地利用结构的空间优化,这主要是技术层面的内容。近些年,随着城中村改造的大力推进,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一)“公共性”界定不明,土地征用混乱。在城中村改造中土地资源配置基本上是通过国家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然后出让、转让这一形式。然而,在我国由于对“公共目的”缺乏明确的界定,在实际征用过程中,土地征用权的滥用现象比较严重,以商业用途征用经常成为土地征用的主要类型。
简介:十月革命之后,苏俄为应对复杂纷纭的国内和国外威胁,巩固新生政权,维护农民利益,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在列宁领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土地政策,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做了细致的探索,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构建方面也做了有效的实践;然而,发生在同时代的中国,随着内战的爆发,在中国共产党党中央的指示下,刘少奇、朱德、任弼时等同志紧急召开西柏坡土地会议,进行了浩浩荡荡的土地改革,制定了土地纲领,允许土地典当、转让、出租等,成立了贫农会、基层人民法院等机构,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强大的群众和物资基础。苏俄和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土地政策在发生的背景和内容上具有共性,而且都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是对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推动了农村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对当今解放农村生产力,加快土地流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为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因此,值得我们去研究。
简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就是时下热议的“单独两孩”政策。该政策是在“人口数量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同时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的中国人口现状基础上制定的,属于过渡性政策。随着生育政策的继续调整完善,未来也可能实现“普遍两孩”。在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减少、人口红利消失等问题逐渐凸显的今天“,单独两孩”的政策调整有利于缓和人口的老龄化和低生育率趋势,促进中国社会人口结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