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抽象的意义上而言,区块链是一种试图通过“A为人人,人人为A”的安排来达成自A组织的技术。在区块链构造的社区空间里,可以用一致同意的民主方式解决争议,所以不需要某个权威中心来做最后的裁决者。但是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替代不了中心化治理的核心功能:公正认定问题、公共物品的搭便车问题、贫富分化问题和社区建设问题。这使得区块链技术在当下并不能广泛用于公共治理领域。区块链技术对于公共治理的最大改善之处或许仅限于信息记录层面,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中心化治理的核心。一、区块链自身不能解决公正问题解决公正裁决问题是公共治理的一个重要部分。人们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总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摩擦,需要法律制度的规范,也需要法院法官来裁决。在很多情形下,法律制度也并不能完美地解决纠纷,比如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就往往存在着道德挣扎。但是区块链技术只能对结果进行认定和记录,而并不能对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予以分析论证。
简介:构建中国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技术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在普通法系国家,法官裁判过程大致为:先利用判例检索系统寻找判决先例作为基点,然后运用归纳推理确定先例的判决理由,运用类比推理比较先例与待决案件的相似性,最后运用演绎推理得出判决结果.大陆法系的判例制度产生于辅助成文法统-适用的需要.在德国,多是通过查找法院的判例集中的引导词来识别判例,适用基本上并没有脱离演绎推理的论证方式.我国的指导性案例在适用上既要比较案件事实,又设置有裁判要点,从而显现出与两大法系既有相同又有不同之处.指导性案例适用技术可以被模式化建构为四个阶段,即查找可参照适用的指导性案例、进行相似性判断、运用排除规则进行检验和适用裁判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