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介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厦门崇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与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的基础上,分析了FOB贸易条件下的卖方被记载为提单托运人时其法律地位的认定,并结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对该案进行了评析,指出即使FOB卖方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的"实际托运人",在提单载明运费到付且实际托运人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产生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承运人无权要求"实际托运人"承担前述运费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时对两类托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简介:21世纪是设计经济的时代,著作人将创意、知识、价值导入设计企划,进而以文化诠释商品的附加价值,成为台湾经济及形象发展之战略,也是台湾企业进军国际市场提升竞争力之核心元素,使得民众对艺术的品位与对各种文化,有更进一步之认识与赏析。本文以知识产权作为论述核心,包括台湾的"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等法规,分析创意文化产业如何应用这些知识产权法规。本文首先介绍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的"立法"目的、体系架构及保护范围。其次阐述如何以"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保障文化创意产业之成果。此即结合法律与文化创意特性,寻求对产品保护范围的最大化,应用法律捍卫设计师辛勤创作后的结晶,企求文化产业之成果,得以搭配企业设计策略,经营出自身的品牌,促进台湾设计产业的竞争力。
简介:二战后,美国以建立双边同盟体系的方式向东亚地区供给安全公共产品,以此构筑了美国主导的东亚地区安全体系。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美国实力的相对衰落和中国的快速崛起,东亚力量结构加快调整,一方面使东亚国家对安全公共产品的需求不断上升,另一方面美国提供的安全公共产品因日益“私物化”而难以满足地区的安全需求,由此导致该地区安全产品的供求矛盾。安全产品的供求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东亚地区的安全困境,中国作为地区大国,在满足地区安全需求和避免中关两种安全产品恶性竞争的基础上,应扮演东亚地区安全公共产品的供应者,既要向东亚提供新的安全观念.也要主导建立集体安全合作机制,以缓解地区安全困境,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