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各类风险屡屡困扰着审判。这些风险除了司法方面的原因,还来自其他非法律因素。审判风险如何识别?从已知的多维空间开始,即,风险的起源——事实认定,包括证据确凿、证据瑕疵、证据不完整、证据有悖常理、没有证据;风险中心——法律运用,包括是否符合立法目的、法律规则空白、法律规则歧义;风险中人的因素——当事人,包括年龄、学历、职业等、性格、诚信度、各方当事人实质平等性、当事人社会境遇;风险的内环境——诉讼程序,包括法官形象能否中立、审判过快或过慢、文书说理程度、涉及争议利益相对度、法官个性;风险的外环境——无形之手等,包括说情打招呼、案外人挑唆、社会舆论等。根据已知的分析,提出风险评估指标设计的基本要求即客观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并提出兼受并蓄的评估方案和丝丝入扣的评估方法。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因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条件下,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总结改革开放新时期司法实践经验并进行理论概括的基础上,在反思国内外各种司法理论并借鉴其科学成分的基础上,我国基本形成了概念明晰、系统完备、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体现社会主义司法本质属性和核心价值的司法理论体系。从理论认知与实践导向的双重角度,可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划分为核心理论与基本理论两大层面,核心理论包括司法本体论、司法价值论、司法政策论、司法程序论、司法文明论,基本理论包括司法制度论、司法职业论、司法模式论、司法改革论、司法公信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