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类推与"事物本质"》等学术著作中,考夫曼提出了类型学说。这一学说的贡献在于提出了类型思维这一新的法律适用思路。然而,类型学说也存在理论误区,这主要表现在:它忽视了立法过程中规范类型建构的主体性与司法过程中规范类型确认的语言习惯性。这一理论误区导致考夫曼所提出的类型思维由于无视立法意图与语言习惯的约束而无法成为妥当的法律适用思路。类型学说之所以会陷入这一理论误区,根源于对哲学诠释学的误用。考夫曼从哲学诠释学的视角谈论法律现实化过程立法与司法在结构上的一致性,而事实上,哲学诠释学并不能为这一观点背书。类型学说的失败给我们的启示是:类型思维如果要成为一种真正有用的法律适用思路,必须做到:(1)摆脱哲学诠释学的泥潭;(2)重视语言惯例与立法意图的约束。
简介:我们正处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或者说,始于20世纪后期的全球化运动正在把人类引入后工业社会。全球化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场全新的社会变革运动,任何把全球化比作历史上的某些社会变革运动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也许从形式上看,全球化与近代社会早期的资本主义世界化有某些相似的特征,实际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社会变革运动。资本主义世界化是一场民族国家对世界征服的运动,其结果是导致了民族国家的普遍建立,而全球化的使命恰恰是要终结民族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许多明显的迹象,那就是与民族国家关联在一起的几乎所有社会设置都受到了挑战和冲击。全球化意味着一个合作社会的生成,意味着一种新的社会治理的建立,也意味着一切在工业社会对人作出先验性规定的制度等的废止。在合作的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和行动去选择自己的身份和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