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法权利理论与德国国家形态的变迁息息相关。从"威权国家"到"自由法治国家",二战后演进至"社会法治国家",私人在公法上的权利也随之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公法权利范围与内容也不断充实强化,并与行政审判制度的革新发展相互配合,成为服务于人民的自由和福祉的重要理论渊源和制度保障。但是,作为传承大陆法系行政法理论的中国行政法学界,对于公法权利的基本原理和实践价值依然较为陌生,也并未将其作为架构行政法理论体系的基础性概念。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最具传统法释义学精神的"权利话语"进行系统的解构和评析,以判断对公权理论进行借鉴和移植的可能性。
简介:“今年将审计3个省长”,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抛出的这一“重磅炸弹”,让“审计省长”成为两会期间的一大热词.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余效明透露,审计省长是正常制度安排,确定以后会通知被审计对象,一般审计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审计署确定的2014年度重点审计项目中,“受中央组织部委托,安排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项在列.审计署今年还安排了重点商业银行贷款跟踪审计,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和中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审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征管情况审计等.
简介:当下,社会信用立法风潮迭起,质疑与责难亦相伴而行。其中一个显见的担忧是,政府以信用管理为名扩张公权侵害私益,最终走向了信用立法的反面。社会信用立法游走于公私两域,无论在价值选择还是在技术规则确立方面,均有相当难度。立法宜将社会信用确立为信息主体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的状况,根据信息来源不同,区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立法应遵循合法原则和比例原则,对公共信用信息的主体、归集内容与程序做出合理限制,以给信息主体留下必要的容错空间,最后在审慎确立联动奖惩依据后,遵循关联原则对信息主体进行联动惩戒。信息主体认为其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法主张知情权、异议权、消除权和修复权,甚至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遏制公权、保护私益与权利救济制度的有效性,决定了信息技术运用的广度与深度,也决定了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