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因为时间仓促,更因为我对两篇论文讨论的问题没有专门关注,这里只能提一些一般性的看法。一、首先我认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发展到今天这个时刻,对当事人主义(或者其主要内容辩论主义)的基本理念进行整理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两篇论文虽然特点不同,但方向是一样的。这个方向值得赞赏。二、段文波的论文对当事人主义的基本理论做了完整梳理,很受益。这个整理
简介:段老师与韩老师的大作均是关于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功力深厚的佳作,读罢令人倍感振奋,可谓是学界近年来对于当事人主义、辩论主义等基础理论问题研究之集大成者。以下分别就两篇大作提出自己读后的一点感受,供批评指正.段老师大作以'对象、方法和程序'作为制度化当事人主义的基本维度,在充分引介、吸收和内化德、日大陆法系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庭审程序集中化的
简介:有位领导干部在评论本单位一名干部的时候说:"这个同志论学习,有钻劲;论工作,有能力;论政绩,也不错;可就是好提意见,尽给领导添麻烦."
简介:1、什么是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的,简称建议。代表团或10人以上代表提出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也叫建议。2、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第一,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中的各项工作,包括审议议案和审议工作报告方面的问题。第二,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大政方针方面的问题。例如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第三,对法律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中的问题。第四,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