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治的中道性质是由政体的中道性质决定的,是人类灵魂中理性部分与非理性部分之间张力的必然推论。法治(ruleoflaw)作为中道的含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就法(law)的层面而言,法律要求人们合乎德性而生活,并禁止行各种丑恶之事,而德性即中道,故法律即为中道。该种意义上的法治即为道德自治,是一种道德理想。二是就治(rule)的层面而言,政治公正是以法律为根据而存在的,是在自然守法的人们之中,对统治和被统治是等同的。这意味着法治是统治和被统治的中道,该种意义上的法治即为政治自治,是一种政治理想。并且,在实践哲学的背景下,亚里士多德将法治的本质理解为实践智慧与伦理德性相结合的实践事业。他并不拒绝一切意义上的人治(ruleofman)因素,而是反对任何个人的统治(ruleofanyindividual)。
简介:公共政策执行过程是一个典型的委托-代理模型,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作为代理人的政策执行者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诉求,利用作为委托人的政策制定者的信息劣势、监管漏洞以及风险的分担机制,通过不作为、虚假执行和歪曲执行等方式,致使政策执行偏离预先设计的轨道,进而造成政策目标的落空或扭曲。本文将信息经济学中“道德风险”的概念和理论引入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研究,以中央政府作为委托人,地方政府作为代理人,将地方政府虚假执行政策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称为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在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均无法满足的条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地方政府之间基于自身利益而选择的博弈策略。央地之间的博弈具有“斗鸡博弈”的特征,具有层级隶属关系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符合“智猪博弈”的特点,而同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则属于典型的“囚徒困境”。笔者在对上述主体之间的博弈策略分别予以分析的基础上设计了以“利益整合”理念为主线的规避政策执行中道德风险现象产生的机制。
简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一个写在法典上,一个写在人心里,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挥着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法治与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并行不悖、缺一不可。很难想象,一个缺乏道德责任感、缺乏向上向善精神的社会,能够培育出遵守规矩、遵守法治的社会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强化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的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更好地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坚持身教重于言教,切实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按照共产党人的道德标准从政、为官、做人,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引领社会风尚、培育法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