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凸显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措施的中国特色。但就司法实践而言,其能否真正发挥程序效用,则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的科学与否,而且还受外部条件的制约。本文从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刑诉法修改前后的比较入手,在对其内在缺失和外在制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简介:在我国的债法研究和立法过程中,存在着一种与科学性及统一性对立的趋势,甚至是以法典化的形式体现出来的解法典化趋势。法学既然是一门科学(即使是人文科学)就应当首先注重逻辑判断,然后才是价值判断,不能以主观价值判断替代客观的逻辑论证。同时,应当坚持债的统一性。统一性的前提应该是坚持“物权二分”及其必然的逻辑后果,即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抽象性。坚持债的客体的统一性,即债的客体是行为而非现在通说的“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否则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就要发生模糊;坚持用“请求权”统一债法,无论是合同、侵权、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后果都产生请求权;坚持物权救济措施与债权的救济措施相区分,坚持债权救济措施的统一性。
简介:社会性规制基于其规制对象与目标,似乎与成本收益分析天然的不可调和。总结对成本收益分析引入社会性规制的各种怀疑与批评,核心在于不可计算。但理论上,方法的改进和定位的修正将使成本收益分析引入社会性规制的必要性重新凸显;实践中,样本国的社会性规制成本收益分析在制度架构面、制度实施面均具有共通特点,并在制度演进面呈现共向潮流。梳理成本收益分析在我国立法的实践脉络和现状,其仍停留在宣示意义上,缺乏系统的实体制度、缺乏明确的程序配套,缺乏刚性要求、缺乏专责实施机关。不可置信是社会性规制成本收益分析在转型中国遭遇的尴尬。未来改革,务求进一步深化观念、提升能力、落实制度:应将成本收益分析功能定位于强制性决策依据,由各级政府法制办专责、外包为主实施,试点先行,细化并逐步推广。
简介:民族性,就是一个民族精神生活的特色、特点、特质,是与其它民族的区别之点、相异之处。在单一民族的国家中,其民族性略同于国民性。我中华民族的民旗陛如何?我中国人的国民性如何?近百年以来,研究与争论从来也没有停息。笔者认为,民族性研究应当在国际背景中加以比较,应当把握主流,把握基本面,宜粗不宜细。张岱年先生认为,许多人常说的“劣根性”,其实并不是“根性”,而是“习性”。因生物性根源而形成之性谓之“根性”,如牛之性不同于鱼之性,鱼之性不同于鸟之性。因社会生活原因而形成之性谓之“习性”,如古人之性有异于今人之性,欧人之性有异于华人之性。各国的国民性都是在各自的社会历史中习得的习性,但称谓各不相同。俄罗斯称之为“俄罗斯性格”,法国人称之为“法兰西精神”,美国人称为“美国精神”。他们对现实的国民性加以概括、归纳、提炼,然后再加以提升,使之理想化,用以重塑新的国民性。关于中国的国民性,前人的论述浩如烟海,不胜引述。有的人基于民族情感,多谈优点,溢美过甚;有的人“恨铁不成钢”,“爱之深而责之切”,重点批判国人的种种“劣根性”。全面、客观的平允之论尚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