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结合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以来,建筑业企业的核算和管理从此跨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包括后期财税2017年58号文和国税2017年11号文的过渡补充,进一步明确了建筑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财务核算管理重点,尤其对于“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企业的系列改革,关于“施工企业如何分税率做好项目所在地预缴管理工作来适应企业的健康成长”就成了建筑业企业共同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