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人类社会内部的矛盾曾是主要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还没有凸显出来,没有受到过人们的关注。随着人类社会的向前推进,由于人类的不当行为,人与自然的矛盾逐渐凸显出来。这是一个要我们同时面对两个难题的时代要同时处理好社会内部的矛盾和人与自然的矛盾。环境侵权作为一个特殊侵权行为随着工业革命、城市化、高度危险来源的出现已经逐渐具有区别于传统侵权的明显的自身特征。合理的责任构成要件的确定和运用,不仅使归责具有明确的尺度和可行的办法,而且有助于司法审判人员在正确的理解并运用归责原则的基本价值和内涵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处理环境侵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