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的国家,目前中国的改革面临着严峻考验,在经济和制度转折之际,人们对于自身的生活保障关注度提升,法律服务于政治,也服务于生活。以房养老,新型养老制度的提出在法律层面的研究,也是法律体现。为此,从传统民法的角度分析,以房养老实施的内容和障碍。
简介:摘要: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当自然人死亡时,其权利能力消灭,自然也就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死者人格利益是由自然人的身体和其生前具体人格利益转化而来的,主要表现为死者的尸体、姓名、肖像、隐私等利益。人死之后不再享有人格权,但是其生前的人格利益却转化为死者人格利益继续存在,这种利益的延续对于死者生前所处的社会圈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民法典》颁布以前,除了《民法总则》第185条和《英烈保护法》中对于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有明确的规定之外,法律规范缺乏对死者一般人格利益的专门规定。《民法典》颁布后,第994条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般死者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还牵扯到道德、社会政策等,法律应予以保护。
简介:摘要法学教育是培养和提升法律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其目标是培养具有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而法学教育所秉持的价值取向与教学手段的运用则决定了这一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实践教学作为提高法学教育水平的重要环节,是训练与提高法科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关键,对培养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职业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社会对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全面改革法学实践教学的模式,创新实践教学的方法,重构实践教学的价值理念与结构体系,以全面提高法律职业能力和素养为导向,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