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存在故意、过失等主观要素应归属于构成要件还是罪责阶层的争论,实际上对于该问题的分歧体现出对于不法的不同理解。对于该问题,并非只是讨论故意等主观要素在犯罪论构体系的位置这一形式方面,实际上涉及不法是否同时由主观因素影响和决定的问题而至关重要。在犯罪论体系中,故意等主观要素应当纳入构成要件、成为违法性判断的基础。
简介:编辑同志:1998年5月,我村妇女王美蓉因丈夫去世改嫁,村民赵连江便把王美蓉的院子及三间瓦房购买了下来。1999年11月29日凌晨3时许,赵连江所购买王美蓉的房子突然起火,三间瓦房被烧。第二天,赵连江来到村委,要求村委出具证明,然后找到县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派员勘察后,认为这起火灾有人为放火的嫌疑,但由于找不到确凿的证据,最后保险公司付给了原房主(投保人)王美蓉赔偿金1北万元。赵连江听说赔偿金已交给了王美蓉,就找王要求将赔偿金转给自己,理由是该房院的购置款已悉数交给了王美蓉。但王美蓉却以投保人是自己,双方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拒绝把赔偿金转给赵连江。今年3月18日上午,保险公司接到一知情者的电话,得知这次火灾发生的真象,原来赵连江困苦于生财无门,便和同村村民赵建刚商量将自家房屋点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近日,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赵连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赵建刚有期徒开I3年缓刑5年。请问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为啥赵连江和赵建冈IJ不以保险诈骗罪论处而以放火罪论处?读者:江海江海同志: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赵连江和赵建刚的行为之所以未构成保险诈骗罪,因为保险诈骗罪是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