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成立恶意串通型代理权滥用, 被认为是典型的代理权滥用。由于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不同于恶意串通的法律行为, 因此不应适用民事法律行为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规定,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给予被代理人以拒绝或者追认的权利,以更好的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制度中应以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思为中心,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下更应该着重保障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依据被代理人的意思发起和终止,代理人应该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依据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思从事代理行为。当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时,《民法典》第164条第二款并未规定这种行为的效力,笔者认为,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
简介:摘要:隨著我國經濟市場的繁榮,我國獨創了職務代理制度。由於職務代理自身的商法屬性,在民商合一的體例下與傳統表見代理制度發生衝突,成爲亟待解決的爭議焦點。實踐中這兩者常常被混淆,導致法律適用混亂,甚至有學者認爲職務代理制度可被表見代理所取代。但在商法的視角下,職務代理制度有其存在的意義。如何去平衡或是解決兩者的衝突是個複雜的問題,推動商事立法,乃至編纂商法通則或商法典是關鍵。
简介:摘要:在当前的招标代理服务环境中,装备采购代理机构面临着多重挑战,包括市场竞争加剧、客户需求多样化以及法规环境的不断变化。为了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本研究将深入探讨代理服务的现状、主要内容以及服务需求,旨在提出一套有效的优化策略。装备采购代理服务不仅涉及设备的采购,还包括了需求分析、供应商管理、合同执行等多个环节。在服务价值链上,代理机构需要从前期咨询到后期维护的全链条服务,以满足客户从成本控制到效率提升的多元化需求。同时,确保采购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是提升服务的关键。这需要代理机构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通过优化流程和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如大数据分析,来提高决策的精确度和速度。此外,采购质量和效益的提升则要求代理机构强化质量控制,通过引入更严格的供应商评估标准和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确保采购的设备或服务始终符合或超越客户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