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在1999年首次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填补了我国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会计处理上的一个空白,当时准则引入了“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这两个的概念,将非货币性交易具体划分为两类,即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和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并针对两类交易的各自特点,分别就交易中是否涉及补价作了明确规定。该准则出台后,由于当时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来操纵非货币性交易所产生的利润,为此该准则又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为遏制利用公允价值调节损益的情况,修改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改为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对于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而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只有收到补价一方才对收到的补价中所含的收益进行确认。在会计实践的探索中,2006年新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又作了进一步修订,其具体特点如下。
简介: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经济形势研究室主任王小广表示,目前我国通胀有其合理性。还不能认定为严重通货膨胀;短期内还有加息空间。他表示,解决结构性价格上涨的问题,加息不是最佳选择。王小广表示,我国通胀目前是一种结构性的上涨,有其合理性。农产品、粮食、猪肉等价格过去长期偏低,加上短期缺口很大,造成了供需合理的价格的调节。食品价格上涨带来物价上涨,不是一般通货膨胀的概念。他认为,解决结构性价格上涨的问题,加息不是最佳选择。加息的理由不是通货膨胀,而是投资过热。但对于价格问题应该着眼长远。尽量不看短期趋势.比如一个季度、半年等,而应该往更长的时间看。他表示,未来的平均价格水平是回落的趋势,与未来的平均利率相比,实际负利率水平会降低。
简介:摘要2019年1月17日,国家财政部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向各单位组织征求修改意见稿,并草拟《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意见征求稿)》。意见稿中规定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确认,计量,披露和衔接规定,且解释了该准则的修订背景,修订的过程,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及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本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问题进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