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强制缔约制度是对于合同自由原则的突破,体现了社会本位主义的立场,对于违反强制缔约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然而就现有的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而言,并不能够满足违反强制缔约责任的制度设计需求,因此需要构建新型的责任体系以满足其需求。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新修订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种类的扩大化的解释,进一步讨论了行政处罚主体调整中“单民警作出简易处罚”的规范性问题,同时对“无过错不处罚”的问题一并探讨,对新规定的执行合规性提出自己的思考。
违反强制缔约的民事责任分析
关于《行政处罚法》新规定对交警执法影响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