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由是人类发展的不竭动力,千百年来一直吸引着人们去探究.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中,“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今天我们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相比中国以往的任何历史阶段都有着更多的优越性,即人们拥有了更多的自由.人类的自由随着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而发展,根据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论,自由应该是一个过程,是人类不断打破必然性并超越必然性的过程.当人类完全超越了必然律的束缚,就可能打开自由王国的大门.当然,自由并非单纯是哲学研究的内容,也是政治学、伦理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研究内容,多角度的思考决定了自由丰富的内涵,同时也构成并丰富了哲学意义上的自由观.本文主要以哲学发展史为基本线索对自由观的发展进行了一些哲学思考.
简介:2017年初,我国已形成“1+3+7”网格性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格局,十九大为自贸区提出了进一步的改革目标,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然而,我国自贸区在商事登记制度构建过程中,出现诸如规范性文件多而相关法律规定少、商事登记改良措施多而创新制度少等问题,这些问题没有在制度层面予以破解,可能会成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向自由贸易港发展的制度障碍。本文对自贸区商事登记制度发展现状的诱因进行剖析,提出国家层面对自贸区商事登记进行宏观立法,使我国自贸区商事登记制度形成法律制度合力,避免商事登记制度因区域盲目创新而误入朝底竞争,同时重构商事登记理念,以私法自治为基点,进一步弱化和让渡商事登记过程中政府行政职能,使商事登记制度对标国际标准,以商事登记制度创新与突破促进自贸区向自由贸易港快速发展。
简介:制度创新是中央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改革使命,自2015年4月21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在外商投资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开放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人才引进制度、自贸区法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的制度创新成效.但仍存在重大关键领域改革的推进难度大、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粤港澳合作机制障碍有待进一步突破和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试验示范作用,应继续争取更大的制度创新自主权、加快推动专项制度改革措施落地、积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探索建立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平台.
简介:党的十九大报告助推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大潮奔涌而来,昭示其在深化自由贸易港法律制度变革领域的历史使命。临时仲裁制度即在这种特殊背景下呼之欲出,契合灵活性、多样化、自主性和便利性的自由贸易港争端解决诉求。临时仲裁系舶来品,但在国外已盛行百年,其为中国自贸试验区提供了有益借鉴。由此,《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率先予以移植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为自由贸易港的引入提供了实践经验参照;《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也为如何保障其顺利运行提供了方向参考。尽管如此,临时仲裁制度引入自由贸易港仍面临诸多挑战:立法形式如何选择才得以契合自由贸易港“特殊经济功能区”的地位,仲裁与司法机构的介入尺度若出现纰漏将削弱临时仲裁高效便捷的优势,高素质临时仲裁员亦存在缺口等。时此提出相关建议,包括参考自贸试验区立法形式在自由贸易港内以特殊立法授权实现临时制度的“有法可依”,将仲裁与司法机构定位为服务者,并通过免签、追责等机制保证临时仲裁员数量与质量,藉此填补自由贸易港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罅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