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大体经历了实缴制、分期缴纳制和全面认缴制三个阶段。从制度设计和立法层面来说,以上改革的总体思路是通过赋予股东在章程中自主约定认缴金额和出资期限的自由,以达到逐步降低公司设立门槛、进一步活跃市场经济的目的。而公司一旦作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必然会和第三人发生经济活动,并与之建立错综复杂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对外部债权人而言,当自己对公司的债权无法获得及时清偿时,很容易将追索对象扩大至公司股东,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对公司股东而言,有限责任和基于认缴制下的期限利益则是其主要抗辩思路。对司法裁判者而言,如何把握股东期限利益和债权人权益之间的平衡,做到不偏不倚保护,则是其首要任务。本文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股东期限利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实践中较为集中的冲突点以及司法裁判现状开始阐述,就股东期限利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冲突与平衡问题,提出若干想法与建议。
简介:摘要:当前,一些企业在实施破产改进时或多或少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除非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和维护,否则可能会出现诉讼和社会问题。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程序产生的制度。如果一家公司满足了改善破产状况的条件和要求,出于改善破产状况的原因以及可持续经营的必要性和价值,将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调整和重组债务,使债务人能够更好地获得财务状况,并逐步恢复其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采用和实施破产管理制度可以补充或补充破产管理和解决机制,通过企业重返社会尽量减少社会问题的危险。同时,许多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实际破产改善期间得不到更好的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造成社会问题。分析有关理论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现状有助于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的战略和方法,以提高效力和保护债权人利益。
简介:法律执行中的投资者保护效果是当前的重要议题之一。本文以债权人诉讼为研究对象,考察其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影响。关联交易的过度采用,不但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针对企业较频繁的关联交易行为,债权人可能会利用司法途径等手段寻求对上市公司的积极治理。在债权人起诉上市公司后,关联交易受到很强的抑制,特别是异常关联交易行为大幅减少。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在法治环境较好的地区,债权人诉讼的治理效果更明显。本文对于从微观角度理解法律的债权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对法律在当前法治化建设中实践效果的重要检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市决策。
简介:摘要: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纾困解难,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创设了歇业制度。该制度赋予企业在经营困难时期休养生息的权利,同时保留其市场主体资格。但实践中也出现大量债务缠身企业假歇业之名行逃脱债务之实,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对这一问题开展研究兼具理论与实际价值。本文以歇业制度在我国的变迁与实际意义为切入点,通过现行制度设计在债权人保护方面暴露出的不足探明其背后暗含的冲突。据此,本文提出我国歇业制度应采取增设禁止歇业的情形、强化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建设以及完善歇业主体到期清退制度三项措施,希冀为加强对歇业主体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提供建议。
简介:【摘要】债务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其财产权益,势必将减损其个人财产或者增添其额外债务,以致影响债权人受偿可能。此时,债权人自可通过行使撤销权保全债务人财产以获救济。然债务人放弃继承是否属前述行为之列,债权人是否可以同样以此权利撤销其行为,学界存在争议。本文认为:从立法理念的趋势发展来看,法律趋向崇尚人本主义,保护人身关系。继承并非仅具财产属性,而是兼具人身属性的综合性权利。债权人可撤销范围应限于债权形成时,债务人自身拥有的责任财产,且否定债权人撤销债务人放弃债继承的行为,并未超出债权形成时债权人预期。债务人放弃继承主观上亦存在多种可能,不应就此放任债权人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