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李某于2001年与陈某合伙在A市成立建筑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双方出资比例为6:4。2002年1月1日李某又在B市兴办一个人独资预制板厂。他常住地为c市。2003年他从建筑公司取得工资收入12000元,从预制板厂取得工资收入9600元。李某所在省规定,投资者的个人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因此李某个人费用在预制板厂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建筑公司2003年度利润总额8万元,已在A市预缴个人所得税1.5万元;预制板厂2003年度利润总额20万元,已在B市预缴个人所得税2.5万元。李某不明白,他究竟应在何地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他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2004年8月,他想变更纳税地点,是否需要原税务机关批准?
简介: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社会中的基础设施变得越来越完善,其中人们的医疗保险制度逐渐成为我国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方面,发挥极为关键的作用。就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来讲,全面、完备的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能够对社会发展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还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标志。而在此基础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医疗保险的范围覆盖的越来越广,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变得越来越多,这也就使得一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情况渐趋增长,人们更是给予了较大的关注和重视。因此,在本文的论述中,将针对我国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关凯措施的提出,以期为后续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