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环境监察又是环境保护工作中重要的环节。环境监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良好生活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加上政府机构改革的持续推进,环境监察体制试水垂改,环境监察工作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1.环境监察立法不完善。我国目前现行的《环境监察办法》是2012年颁布实施的,主要针对环境监察工作的机构、人员、监察要求进行了明确,但没有对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环境监督检查的经费来源、环境监督检查的保障机制、环境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制度等问题予以详细规定,致使环境监察工作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2.环保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包罗万象,不仅有水、气、声、固废专门的法律法规,还有与海洋、放射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各个省到各个市再到区、县(市),又配套了各种各样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虽然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体系,但在实施过程中,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节,很难执行和操作。另外,环境保护工作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包括公安、发改、规划、工商、法院、国土、城管、水利、建设等部门,而每个部门都是“各自为政”,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各个部门的职能,导致部门间缺乏协调统一,相互推诿。再者,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证据往往需要监测部门出具,而现实情况是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配合不够,不能很好的协同作业,出具监测数据不及时,造成涉嫌环境违法案件调处不及时。
简介:摘要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入,而国有企业资本的运营与管理将处于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然而随着我国国有企业的运营,许多问题都已经暴露了出来,比如制度的不完善,管理体制的不合理等。国有企业资本运营管理存在着行政机关的干预,难免会造成资本在市场上的扭曲。只有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机制,才能够为国有企业运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但同时,可通过调整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现行机制,利用多种形式将现有资本盘活,促使国有企业资本运营管理能够走上轨道,发展更好。
简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提高审计成果和分析利用价值,实现审计目的的重要途径,也是发挥审计调节功能的重要环节。审计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是否落到实处,需要审计部门去跟踪、监督,去发挥审计职能,更好地防范企业经营管理风险和提升管理水平。但在实际工作中,重审计、轻整改还是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近年来,随着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大部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都得到了有效落实,审计整改在促进企业主体意识增强、避免违规行为以及推动审计工作创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审计发现整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图对审计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