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小企业会计准则》将自2013年1月1日施行,因此,小企业财务人员尽快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相关会计处理,尤其是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这些棘手问题已是当务之急。一、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所谓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者发现的当期更正错误的方法。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后,对于以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其他会计制度、准则的小企业而言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其影响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简介:《小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11年10月18日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市落地实施,助推我市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天津市国税局、天津市地税局、天津市工商局、天津银监局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和实施工作机构,明确了由各单位主管局长亲自挂帅,由各部门负贵人主抓实施的作战指挥体系,详细,制定了2012年全年宣传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思路,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准〉的若干意见》,联合召开了“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动员暨师资培训大会”,部署了我市全面宣传、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自本期开始,本刊特增设“宣传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栏目,以帮助小企业理解和实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