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潮白河流域为北京主要供水源,其水资源量对北京用水保障至关重要,因此开展该流域在全球1.5℃和2.0℃升温下的径流预估研究具有现实意义。利用1961—2001年WATCH数据对SWAT水文模型进行率定和验证,在此基础上,应用第五次耦合模式比较计划(CMIP5)中5个全球气候模式在典型浓度路径(RCP4.5、RCP6.0和RCP8.5)下预估的全球1.5℃和2.0℃升温下的数据驱动SWAT模型,开展了潮白河流域气温、降水及径流量的变化预估研究,并量化评估由气候模式和RCPs导致的水文效应的不确定性。结果表明:(1)SWAT模型基本能较好地模拟潮白河流域的月径流特征,应用该模型进行气候变化对径流量的影响评估是可行的。(2)在全球1.5℃和2.0℃升温下,潮白河流域年平均温度较基准期(1976—2005年)分别增加1.5℃和2.2℃,年平均降水量也增加4.9%和7.0%。预估的年径流量在全球1.5℃升温下总体略有增加,盛夏和秋初的径流量占全年的比例也有所增加;在全球2.0℃升温下,年径流量增幅达30%以上,但夏季径流量占全年的比例明显减少。(3)在全球2.0℃升温下,潮白河流域极端丰水流量明显增加,洪涝发生风险增大。(4)未来气温、降水量和径流量的预估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全球2.0℃升温下不确定性更大;相对而言,径流量的不确定性要远大于降水量的不确定性;无论是全球1.5℃升温下还是2.0℃升温下,预估不确定性主要来源于全球气候模式。
简介:利用1979—2016年北疆冬季49个气象站日降水资料和ERA-Interim再分析资料(0.5°×0.5°),对北疆冬季降水的时空特征、水汽输送及环流形势进行研究。结果发现,北疆冬季降水的水汽输送通道有2条:地中海-黑海-里海-咸海-巴尔喀什湖-北疆为西方路径,红海-波斯湾/里海南侧-巴尔喀什湖-北疆为西南路径,其中以西方路径为主。500hPa高纬高(低)压、西伯利亚瞬变低压(高压)和伊朗高原脊(槽)的异常活跃促使北疆一致降水偏多(少),500hPa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正(负)距平、西伯利亚-伊朗高原负(正)距平的活跃和地中海低压槽(高压脊)的异常活跃导致北疆西北部降水偏多(少),500hPa巴尔喀什湖西南侧西南-东北负(正)距平的活跃和西伯利亚正(负)距平的活跃造成北疆西部降水偏多(少),其中全区降水一致型是北疆降水的主要分布型。
简介:基于1990—2015年世界前20个排放大国碳排放量和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时间序列数据,采用协整分析、格兰杰因果检验,对主要排放大国碳排放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协整分析得出大多数国家的碳排放量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碳排放量和GDP的格兰杰检验结果显示,大多数世界排放大国碳排放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发达国家主要表现为经济增长是碳排放的格兰杰原因,发展中国家则主要表现为碳排放是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研究结果反映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碳减排问题上的阶段性特征,碳减排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明显大于发达国家。基于格兰杰因果分析结果,国际气候治理进程中关于要求发展中国家现阶段提出大幅减排目标的诉求不符合发展中国家发展阶段特征,可能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和规律。发达国家基于历史排放责任、发展阶段和能力,都应该带头开展减排行动,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转型、升级发展,降低经济发展对碳排放的依赖。国际气候治理需要根据并考虑不同国家的发展需求和特征,形成国际合作制度安排,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协同。
简介:通过闽东茶园黄红壤长期培肥定位试验,培肥处理包括:100%化肥(NPK)、50%化肥+50%有机肥(1/2NPK+1/2OM)、100%有机肥(OM)、100%化肥+豆科牧草(NPK+L)、50%化肥+50%有机肥+豆科牧草(1/2NPK+1/2OM+L)和未施肥对照(CK),探讨了不同培肥处理对土壤总有机碳(SOC)、可溶性有机碳(DOC)和微生物量碳(MBC)的影响。结果表明:1/2NPK+1/2OM+L和OM等培肥处理下SOC、DOC和MBC含量较CK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土壤MBC含量在2009年分别比CK增加了2.59、2.58、2.62倍,2011年增加了1.89、1.50、1.27倍。同时,不同处理的茶叶产量比CK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尤以处理OM和1/2NPK+1/2OM+L的增幅较大,分别高达104.46%和128.26%,并随着种植年限的增加而增产。此外,茶叶产量与MBC含量之间存在密切的直线关系。因此,处理OM和1/2NPK+1/2OM+L不仅能增加土壤有机碳总量,而且提高活性碳含量,为茶叶增产奠定基础。
简介:2017年9月23日,国际海洋法法庭特别分庭就加纳和科特迪瓦大西洋海洋划界案作出最终裁决。分庭在认定本案中是否存在海洋划界的默示协议时遵循了司法判例中极高的证明标准,区分了石油开采线和海洋界线,认定本案中不存在海洋划界的默示协议。分庭在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中都适用了司法判例中支持的等距离/有关情况方法,在具体的划界过程中分庭也基本遵循了司法判例中的一些标准,包括识别相关海岸、相关海域、基点和相关情况等的标准。本案对海洋划界具有重要的继承与发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