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当前,我国出狱人员重新犯罪率逐年上升,这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国家应对出狱人予以救助,以使其顺利地回归社会。因此,应完善我国的出狱人社会救助制度,由国家专门的救助机构承担出狱人救助工作,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做好出狱人救助工作。【关键词】出狱人重新犯罪回归救助制度完善对策 当前,我国出狱人员①重新犯罪率逐年上升,这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实践证明,社会救助不力是导致出狱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一些地方虽然建立起了出狱人社会救助制度,但多数是名存实亡,仅政策和行政手段运行的工作方式也开始逐渐失灵,社会救助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完善我国出狱人社会救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简介:摘要目的“三无病人”,是指无治疗经费、无身份(姓名、居住地)、无责任机构或人员的这样一类社会群体。关于三无病人的接收、诊疗以及救助问题在之前就已经出现,经媒体报道以后也曾为社会各界广泛讨论,而上月在我省境内发生的涡阳少女遗弃事件再次引起社会关注,并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以及紧迫性更加凸显出来。本文诣在通过回顾分析这一案例,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法理,探讨这一方案建立之必要性。
简介:救助问题金融机构是一国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一国政府为了保护存款人等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债权人利益、减缓危机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在金融机构陷入流动性危机时,给予资金帮助,使其走出困境,继续经营;或者在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后退出市场过程中,因无力清偿债务,政府代其清偿债务。中国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原因,对问题金融机构一直是实行隐性担保、全面救助。这种救助体制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但是其结果却是加大了金融市场的道德风险、并对国家的经济稳定与发展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到现阶段,包括问题金融机构国家救助制度在内的金融体制改革已经不可避免,建立以存款保险为首的金融消费者保险制度,实行显性、限额的国家担保,规范中央银行最后贷款和国家财政救助行为,是国家对问题金融机构救助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简介:【摘要】构建我国城乡居民低保一体化的法律制度,需要借鉴外国较成熟的经验。几乎所有国家都有社会救助计划,各国都寻求制定相应成文法规来满足居民或公民的需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护体系最后一道安全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社会救助制度,我们可以通过对有代表性国家的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分析,得到有益的经验,以期对构建我国城乡居民低保一体化的法律制度起到借鉴作用。【关键词】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制度一体化一、国外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概况及分析(一)英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立法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国家。1601年,伊丽莎白女皇颁布了著名的《济贫法》,它规定对无赡养人的贫民负有责任,对其中健壮者必须安排在“习艺所”工作,使他们通过工作达到自给,拒绝工作者将受到惩罚,对无工作能力、老弱病残者,采取院内收容和院外补助两种方式,救济经费来源于救贫税和志愿捐款。1832年皇家委员会对贫困问题进行调查,提出修改贫困法的报告,其目的在于提高享受待遇的资格条件从而限制救济对象,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规定有工作能力者,必须在习济贫院落居住,才有资格享受救济。1948年英国通过《国民救助法》,设立国民救助委员会,建立单一的救助制度。而1976年通过的《补充救济法》已逐步形成了以低收入家庭救助、社会救助、儿童救助、失业救助及疾病救助为内容的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