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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英国的全称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四个地区组成。作为一个四面环海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有着与众不同的革命史和工业发展史,是世界上最早颁布消防法的国家。其法系属于海洋法系,也称作英美法系或案例法系,由此制定的消防体制亦颇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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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英国,纵火仍然是大型火灾的最主要的原因。消防部门近几年所处理的大型纵火案比以往增加了两倍多,现在每年已超过90,000起。纵火伤亡人数也同期增长。纵火最糟糕的是会夺去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持续不断到处都有的小型纵火案也使社区遭受到重大损失,并破坏了居民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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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英国管道供暖工程学会(以下简称IPHE),是英国管道和供暖领域里集专业与技术于一身的行业组织。1906年始建之初名为管道工程学会,1957年起改称为管道学会。2004年6月4日,为了能够更好地反映工作内容,明确强调管道和供暖在工程中的地位,学会的成员一致同意改用英国管道供暖工程学会(IPHE)这个新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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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刚到英国的时候,我感到很失望。因为它没有我想象得那样发达和先进。马路不太整齐,建筑物也很陈旧,给人以暮气沉沉的感觉。尤其是校方给我们安排的公寓,简直和国内的筒子楼差不多。房间不大,一床、一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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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欧洲国家中,英国火灾较少,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英国消防部门都很重视抓好防火教育工作。尤其是利物浦市消防部门对儿童和青少年防火教育工作的细致认真和取得的成绩之大,都居全国之冠。每当国际消防技术委员会介绍英国防火教育情况时,都首先介绍利物浦的经验,欧洲其他国家消防部门到英国学习防火教育方法时,也都首先到利物浦去学习取经。英国是当前全球7个最发达的工业国家之一,利物浦是英国最现代化工业城市之一和仅次于伦敦的第二大港口城市,这里有世界著名的欧洲最大的现代化造船业,棉、毛、粮食加工业和世界最大的制糖业,并有陆、海、空立体交通。现代化城市中的一切现代化设施全靠消防部门来保护。今天的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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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英国消防学院有欧洲最大和世界著名的消防图书资料馆,馆内贮存着12万多册消防专业图书和资料。9名管理人员用计算机制定资料索引和数据库,在几秒钟内就可以从资料库内查出所需资料。这个图书馆对外开放,并通过录像设备搞好管理。图书馆每年都从世界各国订购400多种消防杂志和许多图书资料,图书馆通过电传和英国务消防部门、伦敦图书馆、欧美各国的资料数据库进行业务联系。消防学院内还有许多俱乐部、体育馆等文化体育设施和餐馆供各地学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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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9月9日清晨,在英国英格兰地区西北部海港城市弗利特伍德,一座始建于1910年、有历史遗产价值的码头被付之一炬。据推测,大火的源头是码头附近的一家咖啡馆。尽管消防队员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但这座名为“弗利特伍德”的码头最终被烧得只剩下扭曲的金属骨架。据当地媒体报道,弗利特伍德码头全长148米,是在号称码头建设“黄金时代”的1860—1910年间建造的最后一个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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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5年9月29日,初秋的北京风景秀丽、凉爽宜人。来自英国水务供暖工程学会的前任主席Eric·Macel和技术主任Dale·Courtman两位先生.代表该组织对中国进行了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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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很多伦敦的标志性建筑都开始焕发青春,精心装扮起来。DWWindsor照明公司曾负责英国伦敦塔桥(在英国伦敦泰晤士河上的两端各有一塔)的照明设备,如今要求更新这一景观照明,为2012年伦敦奥运会和残奥会做准备。该项目进行了简短更新以使照明性能满足现代标准。为了保持原汁原味,灯具外观并没有改变,翻新件也都是手工制作。灯杆使用非常适应恶劣环境的PSX油漆;光源也被重新考虑,原装的250WSON灯虽然具有非常明亮的光线,但也存在眩光问题,而这是船舶航行的一个重要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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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随着世界多元化与全球经济集中化的国际背景下,国际工程承包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若想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拓展国际工程市场,招投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针对国际工程常见的几种报价投标策略简要的分析,以巴基斯坦项目价格调差为例,期望能为类似工程的投标报价编制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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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意识形态被称为政治与社会共同体的精神形式,在政治共同体、社会共同体中发挥价值和作用。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和政党会通过多个维度对意识形态的性质赋能。同时,意识形态也是决定政党地位、引发政党危机的主要诱因。本文通过讨论意识形态对国际政治的影响,结合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在全球化背景下所面临的考验,总结出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应当如何维护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

  • 标签: 意识形态 国家政治 政党
  •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公众健康意识的提高,如何将公共健康的理念贯彻到城市发展的不同领域,是我国现阶段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一种有效的评估方法,健康影响评估(HIA)近些年已逐渐成为国外城市部门进行决策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文介绍了城市影响评估的定义、评估的实施流程以及我国实施HIA的必要性。并以英国伦敦为例探讨了将健康影响评估纳入到城市综合影响评估战略决策的方法,为我国健康影响评估的发展一定的借鉴与启示。

  • 标签: 健康影响评估(HIA),必要性,综合影响评估,伦敦
  • 简介:每两年一届的“卢米埃尔灯光秀”是英国最大的灯光节,在灯节举办期间,主办地都会融入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最近的一次,卢米埃尔灯光节从英国小镇杜伦来到了首都伦敦.为当地民众带来一场视觉上的饕餮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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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社区是社会治理最小单元,完善社区规划制度是实现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抓手之一,社区规划法定化才能发挥其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预期。现代规划起源地英国于2011年将社区级规划——邻里规划列为法定空间规划,其十年实践的成功与不足可作为我国社区规划逐步走向法定化程序的镜鉴。本文聚焦于政府授权机制、政策制度设计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运用文献研究法,分析英国邻里规划制度推行以来的成效与失败教训,由此总结出四点可用于我国社区规划法定化的借鉴:向社区度让或共享部分规划权及开发控制权,并谨慎划定权利边界;重视培育社区组织、协调、调动资源的团体行动能力;逐渐扭转被动式公众参与的惯性,在大量实践中激发并锻炼公众参与的主动性;长期培固社区规划师制度,以此培育社区基层专业规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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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施工索赔是国际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承包商解决合同风险、提高项目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索赔报告的编制则是索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的索赔报告是索赔成功的保障。本文作者结合多次参与国际工程索赔工作经历,就国际工程承包商如何编制索赔报告以及如何提高索赔报告的编制水平做出了建议与探讨。

  • 标签: 国际工程 索赔 内容 措施
  • 简介:摘要:本文首先对国际工程承包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然后提出相关应对风险的措施和建议,旨在为促进我国企业发展和经济提升提供参考和借鉴 。

  • 标签: 国际工程 承包管理 风险管理
  • 简介:  【摘要】:国际法的法律本质一直备受争议。由于拘束力来源的缺乏,导致强制力不足,使得国际法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甚至被视为“软法”。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探察国际法在法律本质方面的尴尬处境,探讨如何强化国际法的法律本质。   【关键词】:国际法 法律本质   正文:   一、国际法法律本质的争议    1 、法律本质的定义   关于法律的本质,较为有代表性的学说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法律命令说。法律命令说。即,法律是一种主权者的命令。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奠定了该学说的基础。他认为,法律的本质是主权者的命令,这种“命令”包含做某事的要求和违背需要承受的“恶果”。   第二,人民公意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他认为主权无非是对“人民公意”的一种运用,而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的,“法律是公意的行为”。   第三,社會控制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美国社会学法学家庞德。他认为,法律是一种发达的政治产生的社会控制形式,通过对社会强制力量的系统适用,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控制。   我国关于法律本质最权威的解释是:“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 、国际法强制力的争议   国内法与我国关于法律本质的解释能够相对应。但是如果将国际法与之相对照,就产生了问题。首先,国际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只是说这里的社会关系主体不再仅限于人与人之间,而是加入了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其次,国际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以及少数其他的形式。其中,国际公约是由多个国家经过共同磋商制定的,国际惯例也是被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因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这一性质也能够吻合。再次,国际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无需赘述。最后,这是国际法备受质疑的争议点所在:国际法是否有强制力?   在一国之内,国内法是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任何人违反了国内法,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置。然而国际法上却很难找到与国内强制力相似的强制力。一些国家公然违反国际法后却能仍然不会受到任何处置,即使说国家可以对对违反国际法的国家采取报复措施,这一报复行为能够称作强制力的表现形式,也不得不承认国际法的强制力是很脆弱的。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赵理海也指出,在二战之后,很多人认为国际法就是不切实际的东西,对国际法十分质疑。   当然这仅仅是基于一个特定法律本质解释的分析发现的问题。国际法表现出来的局限性远不止强制性缺乏。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国际法的立法、执法过程暴露出来的“软法”现象也使其法律本质备受质疑。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和埃里克 · 波斯纳指出,国际法长期以来受到不是法律的质疑。这一论断主要基于下列事实:国际法没有成体系的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系统;国际法偏袒强国而忽视弱国;国际法通常仅为现存国际行为的写照;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有时却不受惩罚。 更有甚者, 19 世纪英国的奥斯汀否定了国际法的法律性质,他认为法只能由一个固定的机构制定,并且以实际制裁来实施的规范。他断言国际法“不是实在法而是实在道德的一个部门”,也就是我们所知的国际道义。   国内法的强制力是基于国家主权。 由于国家主权的存在,使得一国之内的所有人必须遵守一国的法律, 并且能够形成一个固定的立法机关、一个具有强制管辖权的法院以及一个强有力执行法律的警察,倘若违反法律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为这个权力的存在赋予了国内法强制力。然而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权力能够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这也造成了国际法没有绝对的强制力,是否受约束、是否承担义务由国家自行选择。在一个国家违反国际法的时候,其他国家也只能通过有限的手段实现国际法的强制力。也存在某些国家公然撕毁条约但没有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的情况。因此,有人认为国际法不属于法律。但就算有国家会违反,也不能否认国际法有一定强制力。正如国内法虽然拥有强制力,却仍会发生违法犯罪。不能以违法事实存在否认法律具备强制力。虽然现在国际法没有绝对的强制力,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一些相对的强制力已经存在,更不能忽视未来国际的发展趋势:由于各国联系的逐渐紧密,一次失信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大部分国家会遵守自己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其他国际法,违反者是极少数。   二、关于国际法法律本质现状的建议   为解决国际法局限性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将国家主权“上移”。国际组织的发展越来越不容小觑,欧盟、联合国等组织的出现更能让人看到一种国家主权之上的权力雏形。“主权是最终和最高的政治权威,……这些法则的运作,是绝对性的。” 这个观点在现在来说存在明显的缺陷。曾经的绝对主权观念已经逐渐开始弱化,如今国家主权的相对性在慢慢凸显。拉梅乐在《世界合众国》一书中指出:只有具备两个条件,才能争取合理的世界组织:一是限制主权;二是建立国际主权。也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与更好的发展,每一个国家应该让渡出部分国家主权,然后将这些权力集中,形成一个凌驾于所有国家之上的权力,也就是拉梅乐提及的“国际主权”。国家主权是公民为了共同利益让渡出部分权利的集合,这种国际主权与国家的关系,就如同国家主权与公民的关系。而之所以提出“国际主权”,目的也就是让国际法与国内法一样,有一个拘束力及强制力的权力根基,摆脱“软法”的现状。保罗 · 泰勒在分析联合国职能在冷战前后的变化时认为,自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国际社会存在着两种对立的主权观念,一是认为主权是一个私人世界,国际权威微乎其微;二是得到许多国家集体授权的国际性许可,联合国可以像独立政府一样运作。他在深入研究后总结说,国际社会关于主权的理解逐渐偏向于第二种。戴维 · 阿姆斯特朗在“全球化与社会国家”一文中,运用构建主义的方法,提出了“社会国家”的概念,将国家比做社会行动者。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世界不再像以前那样孤立封闭,国家主权也不再绝对,开始慢慢相对化。相信这会让国际法有越来越坚实的基础,不再陷入“软法”这一尴尬境地。   【参考文献】:   【 1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   【 2 】赵理海:《国际法基本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第一版。   【 3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埃里克 · 波斯纳:《国际法的局限性》,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 4 】奥斯汀:《法理学讲义》, 1885 年第五版,第 I 卷。   【 5 】李少军:《国际政治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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