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城镇化未来将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必然离不开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在当下市场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它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提高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其作用日益突出。无论从经济组成、物质基础、对国民经济调节作用,还是国民经济的繁荣角度看,建筑业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建设工程的种类繁多,总包方在承建工程项目时必然会对建设工程进行分包,分包方承揽的工程项目是属于建设工程还是属于承揽合同,司法实践中往往很难进行区分。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章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民法典》亦未对建设工程或是承揽合同进行区分。故,本论文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过程中对二者进行区分,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