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民用核设施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水平,国家核安全局对1989年8月发布的HAD002/0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1991年8月发布的HAD002/06《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和1993年7月发布的HAD002/07《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三项核安全导则进行了修订。
简介:2004年2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出《关于贯彻和中央编办的意见》。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有关民用核设施应急准备的三项核安全导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央编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