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核行业标准《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导则》首次系统、全面地规范了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程序,为保证标准的编制质量,2010年5月20日至25日,《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导则》专家研讨会在四川成都召开。《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导则》共分为12个部分:———第1部分:安全生产检查基本程序;———第2部分:综合安全管理检查;———第3部分:铀地质矿冶安全生产检查;———第4部分:核燃料安全生产检查;———第5部分:核电厂安全生产检查;———第6部分:研究堆和临界装置安全生产检查;———第7部分:核燃料后处理厂安全生产检查;———第8部分: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安全生产检查;———第9部分:核技术应用安全生
简介:1引言任何一种物理量应有的属性是可以通过测量或计算、定量描述某一具体物体或现象的某种特性。然而,辐射防护的基本量在实践中常常是不可测量的,这也是由来已久的事实。为此,1980年国际辐射单位与测量委员会(ICRU)第33号报告提出了“指数量”。此后,在辐射防护领域引起了一系列的讨论,特别是对辐射防护测量中使用的量这个问题。讨论的结果引出了ICRU第39号、43号、47号和51号报告。为了对外照射情况下的区域监测和个人监测中用的剂量当量作一详细规定,在39号报告中引入了实用量。后来的ICRU第43号报告(ICRU,1988)和ICRU第47号报告(ICRU,1992)给出了有关这些量的补充资料。ICRU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