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是对物权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106务针对的是物权的处分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对抵押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并未针对债权出现瑕疵时,存在于债权之上的抵押权该如何处理作出有效的规定。根据从属性原理,债权与设立在债权之上的抵押权据有从属关系,即当主债权不复存在时,因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也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形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且有损于法律的严谨性。当主债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是否可以对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学理与实务当中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文章主要从重构从属性原则的效力方式以及不动产登记簿关于债权的相关登记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主债权瑕疵引发的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
简介:为了探讨氟离子在雌雄家蚕中肠和头部的吸收累积情况,以家蚕耐氟品种T6和氟化物敏感品种734为研究材料,按照常规方法饲养到5龄起蚕时,对2品种家蚕进行雌雄鉴别,并将其分区饲养。添氟组喂食经200mg/kgNaF溶液浸泡后的桑叶,另设清水对照组,检测不同性别家蚕中肠和头部氟离子浓度的积累情况。结果表明,在中肠中,对照组734和T6雄蚕氟离子浓度分别高雌蚕1.20倍和1.03倍,添氟组734和T6雄蚕均是雌蚕的1.05倍。734雄蚕添氟组是对照组的1.67倍,而雌蚕添氟组是对照组的1.58倍。T6雄蚕添氟组是对照组的1.22倍,而雌蚕添氟组是对照组的1.20倍。在头部,对照组734和T6雄蚕分别是雌蚕1.39倍和1.08倍,添氟组734和T6雄蚕分别约是雌蚕的1.10倍和1.03。734雄蚕添氟组是对照组的1.10倍,而雌蚕添氟组是对照组的1.39倍。T6雄蚕添氟组是对照组的1.10倍,而雌蚕添氟组是对照组的1.03倍。两种组织中,均表现出雄蚕中的氟离子浓度高于雌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