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包括技术执法和管理执法。法律是刚性的,但执法方式可以是柔性的,尤其是在管理执法中,更应该重视柔性执法。在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中,执法人员往往因各种不恰当的、强硬的执法方式,引起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产生矛盾冲突,这不仅影响到执法队伍的形象,也容易引发暴力抗法事件,甚至激发成反社会的恶性事件。如果多采取警告、提示、建议、规劝、指导等柔性方式,则既能以理服人,以情暖人,又能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1动物卫生监督中柔性执法常见的误区
简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2号《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局长支树平2013年1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