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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主要进行了氰戊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毒死蜱和三唑磷对大型蚤的21d慢性毒性试验.浓度≥0.5μg/kg的毒死蜱和≥0.05μg/kg的高效氯氰菊酯和氰戊菊酯能显著延长大型蚤的第一次怀卵和产卵时间,而三唑磷在所测范围(0.05~2.0μg/kg)对这两项指标未产生显著影响.与第一次怀卵时间和第一次产卵时间相比,第一次产卵数、21d产卵总数、产卵次数、禀增长力等似乎是更为敏感的生殖毒理学指标.21d试验结束时,毒死蜱和三唑磷对大型蚤体长变化没有显著影响,而0.025μg/kg及以上浓度氰戊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显著缩短了大型蚤的体长.综合各项指标,氰戊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毒死蜱和三唑磷对大型蚤最大无影响浓度(NOEC)分别为0.005、0.005、0.01、0.05μg/kg.相对有机磷杀虫剂而言,体长可以作为衡量菊酯类杀虫剂亚慢性毒性的一个特殊指标.将48h急性毒性数据与NOEC相对照,求得4种杀虫剂的应用因子(AF)介于0.004~0.012之间.研究结果表明,杀虫剂通过漂移和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后形成的残留量,有可能对以大型蚤为代表的水生无脊椎动物造成急性和慢性毒害.由于不同药剂之间AF值相差较大,应当通过实测而不是预测来确定特定农药对水蚤的安全浓度.

  • 标签: 氰戊菊酯 高效氯氰菊酯 三唑磷 毒死蜱 大型蚤 慢性毒性
  • 简介:新型除草剂氟唑磺隆是磺酰脲类小麦田除草剂,为明确其在野燕麦植株中的吸传导特性以及为合理使用氟唑磺隆防除杂草策略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分别采用水培法和涂药法研究了氟唑磺隆在野燕麦Avenafatua植株中的传导特性。结果显示:采用水培法以50mg/L的氟唑磺隆处理野燕麦根部,药后24h野燕麦根、叶鞘和下部成熟叶中氟唑磺隆含量的占比分别为22%、74%和4%,心叶中未检测出;药后48h野燕麦根、叶鞘、下部成熟叶和心叶中氟唑磺隆含量的占比分别为23%、58%、8%和11%。采用涂药法以50mg/L氟唑磺隆处理野燕麦成熟叶片,药后24h野燕麦下部成熟叶和心叶中氟唑磺隆的含量占比分别为57%和43%,根和叶鞘未检测出;药后48h野燕麦根、叶鞘、下部成熟叶和心叶中氟唑磺隆的含量占比分别为1%、1%、68%和30%。结果表明,氟唑磺隆能被野燕麦的根吸收,具有优异的自下而上的吸传导特性;同时氟唑磺隆能被野燕麦的叶片吸收,并可在叶间传导和向根传导。表明氟唑磺隆在野燕麦中具有双向传导的能力。

  • 标签: 氟唑磺隆 野燕麦 内吸 传导性
  • 简介:采用生物活性追踪法,从侧柏生真菌ChaetomiumglobosumZH-32发酵液中分离得到1个具有抑菌活性的化合物---WH-01,经紫外光谱、核磁共振及质谱等鉴定为球毛壳菌素A。抑菌活性测定结果表明:WH-01对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subtilis、蜡状芽孢杆菌Bacilluscereus、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aureus和大肠埃希氏菌Escherichiacoli有强烈的抑制作用,其最低抑制浓度(MIC)分别为3.13、3.13、1.56和3.13μg/mL;对番茄灰霉病菌Botrytiscinerea和油菜菌核病菌Sclerotiniasclerotiorum菌丝生长的抑制中浓度(EC50)分别为5.36和12.19μg/mL。

  • 标签: 内生真菌ZH-32 抑菌活性 侧柏 ENDOPHYTIC FUNGUS ZH-32
  • 简介:生物农药、生物兽药、动物疫苗等农业生物药物因具有高效、安全和环保等优点,在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应用上获得了迅速的发展。而目前我国农业生物药物制品存在着成本高、持效性短、稳定性差、有效利用率低等特点.致使其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因此。开发新型、高效农业生物药物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需求,也是农业生物药物源头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迫切任务。

  • 标签: 农业生物 863计划 药物载体 农业可持续发展 生物药物 制剂
  • 简介: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要求除在建项目外,长江江西段及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周边5公里范围不再新布局有重化工业定位的工业园区。

  • 标签: 化工项目 江西省 公里 化工园区 长江 环境综合整治
  • 简介:为了从微生物中筛选天然杀虫活性化合物,从牛筋草中分离到1株具有杀虫活性的生放线菌砖红链霉菌StreptomyceslateritiusCSF09。采用大孔吸附树脂提取和硅胶柱层析技术,从CSF09菌株发酵液中分离到1个杀虫活性成分,通过质谱和核磁共振波谱鉴定了其化学结构,并初步测定了该化合物对3龄粘虫幼虫和家蝇成虫的杀虫活性。结果表明:该菌株发酵液中的杀虫活性成分为4-甲氧基水杨醛,发酵单位约为13mg/L;4-甲氧基水杨醛对家蝇和粘虫均表现出一定的触杀活性,其中对家蝇的LD50值为1.51μg/头,对粘虫毒力较弱,以10μg/头剂量处理时校正死亡率仅为36.6%;4-甲氧基水杨醛杀虫活性的突出特性是作用迅速,其击倒中时(KT50)大多在5min以内。研究表明,4-甲氧基水杨醛具有一定的卫生杀虫剂开发应用潜力。

  • 标签: 砖红链霉菌 CSF09 4-甲氧基水杨醛 杀虫活性
  • 简介:建立了固相萃取-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同时测定水产品(河鳗、南美白对虾和罗非鱼)中7种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的方法。样品经1mol/L磷酸盐提取、正己烷去脂、C18固相萃取柱净化后,用高效液相色谱分离、荧光检测器检测、外标法定量。诺氟沙星、环丙沙星和恩诺沙星的最低添加水平为5.0μg/kg,单诺沙星为1.0μg/kg,培氟沙星为4.0μg/kg,沙拉沙星为20.0μg/地,氧氟沙星为30.0μg/kg。结果表明,7种氟喹诺酮类药物的平均回收率在75%~95%之间,相对标准偏差为1.3%~9.3%;检测限在0.07~5.84μg/kg之间,定量限在0.23~19.48μg/kg之间。采用所建立方法对上海农贸市场随机抽取的实际样品进行检测,结果均未检出7种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

  • 标签: 固相萃取 高效液相色谱 荧光检测器 水产品 氟喹诺酮
  • 简介:为了解农药对家蚕的慢性毒性影响,探索建立我国农药对家蚕的慢性毒性试验及评价方法体系,以3种不同类型的代表性杀虫剂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氟铃脲为代表药剂,针对家蚕进行了给药阶段、给药剂量及评价指标的系统研究。结果表明:慢性毒性试验中的给药阶段以2~3龄期为宜;给药剂量可为其急性毒性96h-LC50值的1/50、1/100、1/200、1/400和1/800;主要评价指标应为结茧率。

  • 标签: 家蚕 高效氯氟氰菊酯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氟铃脲 慢性毒性 评价方法
  • 简介:为明确啶菌嗯唑(SYP-Z048)在植物体内的吸收传导特性及其在植物根部的吸收方式,于番茄幼苗根部或叶部施药后,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分别测定了啶菌嗯唑在根、茎、叶中的积累量;向含啶茵嗯唑的培养液中分别添加羰基氰一间一氯苯腙、葡萄糖或色氨酸,以及在不同温度和pH条件下,分别测定了番茄幼苗根部对啶菌嗯唑的吸收量及地上部分药剂积累量的变化。结果表明:50、100和200mg/L啶菌嗯唑处理番茄幼苗根部2h后,在根部和茎部检测到目标药剂的含量分别为78.8、208.0、283.7μg/(gFW)和〈0.2、6.9、10.3μg/(gFW);16h后,100mg/L以上浓度处理组药剂可到达植株叶部;于中部叶片施加≥500mg/mL的啶菌嗯唑后72-124h,虽然在茎中未检测到药剂,但在根和上、下部叶片中均可检测到,表明药剂可在叶间传导转运至整个植株。不同浓度的羰基氰一间.氯苯腙、葡萄糖和色氨酸,以及低温条件和pH值等因子对番茄幼苗根部吸收药剂量和地上部分药剂积累量的影响与对照相比均无显著差异。研究表明,啶菌嗯唑在番茄植株体内具有明显的向顶传导性及一定的向基传导性,同时其内吸传导过程以被动吸收占主导。

  • 标签: 啶菌唑(SYP-Z048) 高效液相色谱 内吸传导 被动吸收
  • 简介:利用紫外分光光度法研究了生物防治田和化学防治田不同发育期拟环纹豹蛛Pardosapseudoannulata乙酰胆碱酯酶(AChE)和羧酸酯酶(CarE)的活性特征。结果表明,化防田拟环纹豹蛛各发育时期AChE活性均较生防田中的低,其各发育期AChE的Km值也均明显高于生防田种群。从整个发育期来看,幼体的AChE活性最高,卵囊的最低,说明不同发育阶段AChE活性存在较大差异。而CarE的活性正相反,化防田种群卵囊、幼蛛、雌成蛛和雄成蛛的CarE活性均高于相应生防田种群,且幼蛛的CarE活性高于相应成蛛,生防田种群每一发育阶段CarE的km值也均高于相应的化防田种群。表明化防田中的拟环纹豹蛛有可能对部分农药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抗药性。

  • 标签: 拟环纹豹蛛Pardosa pseudoannulata 乙酰胆碱酯酶 羧酸酯酶 活性 抗药性
  • 简介:陶氏期望至2020年依托全新作用模式的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产品成为英国第三大作物保护产品供应者。第一个目标是在明年市场测试后推出Arylex品牌除草剂,在2017年推出一款新型杀虫剂,2019年推出新型杀菌剂Inatreq。

  • 标签: 产品供应 市场份额 英国 期望 新型杀虫剂 新型杀菌剂
  • 简介:《中国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审议。修订后的草案共十一章七十六条。较之十年前的文本,新增三十五条、修改二十九条、删去两条,修改幅度相当大。

  • 标签: 《中国对外贸易法》 立法机关 外贸企业 收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