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讨和研究自杀(伤)干预的方法与策略.方法通过对自杀(伤)行为的现状、来源和动机、危险因素及动机的分析、归纳,总结自杀(伤)干预的步骤与原则.结果自杀动机分为两类:一类称之为人际动机,另一类称之为内心动机.自杀(伤)产生的原因及相关因素与个体素质及外界社会因素有关.自杀(伤)者的50%~90%的是由于精神疾病引起的.对自杀(伤)者的干预可分为评估、制定干预目标、实施、终止4期.预防措施主要有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减少自杀(伤)工具的可获得性、建立预防自杀的专门机构、及时对有自杀(伤)者进行早期心理干预.结论自杀(伤)者的最积极的干预是预防,尤其是对自杀(伤)高危人群的预防是重点.
简介:1目前患者与护理人员的法律观念差别1.1从患者的角度首先,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人们法律知识的普及,文化水平的提高,患者维护个人权益的观念越来越强.根据和,公民在患病时应该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1].知情权是指公民应该享有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情况的权利.在求医过程中,患者十分重视这一权益.他们对自己的病情、检查、用药、治疗等情况都十分重视,希望了解得一清二楚.一旦发现有未经同意措施时,就会投诉而引发纠纷.其二,由于社会上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普遍开展,使患者利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思想也日趋成熟,他们把自己看成是医疗过程中一个特殊的消费者.例如,有的病人在住院过程中,不仅要每日清单,而且出院后还要求复印医嘱,以便一一与清单核对.若有疑问询问护士,而护士不能明确答对时,纠纷也会随之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