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明确枸杞主产区主要害虫为害特点、发生规律及防治关键点,指导枸杞害虫绿色防控。方法:结合作者2009、2013、2015年7~9月对我国宁夏、青海、甘肃、新疆、内蒙古枸杞主产区枸杞生产现状调研结果,以及2012—2015年连续4年4~10月份对宁夏中宁县枸杞害虫种群发生动态及田间不同防控措施的效果调查,对枸杞害虫发生规律及集成防控策略进行了分析探讨。结果与结论:枸杞不同产区各害虫的发生为害各有特点,不同害虫占据不同生态位,从时间和空间上各害虫避免了直接竞争。秋季和早春是防治越冬代害虫的关键期,生长季节根据害虫防治关键点实施相应防治措施可有效提高防控效果,降低农药使用量。不同产区之间同种害虫具有共性特点,该研究为指导生产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
简介:目前临床上我国南方各省以稻的果实经发芽干燥后作谷芽使用,而北方则多以粟的果实经发芽干燥后作谷芽使用。二者虽功效相似,但基原不同。本研究主要通过文献考证的方法,对谷芽和稻芽的源流进行考辨,发现具有现代"谷子"意的"谷"最初写作"穀",指粮食作物的总称,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为粟的专名,宋之后在南方也可指稻。而"谷芽"与"稻芽",源起于蘖米,始载于《本草纲目》,两词混用,基原为稻。1963、197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谷芽"与"稻芽"仍是混称,基原也为稻。直至199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谷芽"始与"稻芽"在基原上明确分开,意指"粟芽"而以"谷芽"命名。但是,由于"谷(穀)"在南方多指稻,导致"谷(穀)芽"这个名称在我国南、北方仍存在歧义。而收录于1963、1985和199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粟芽"一词,则可与"稻芽"明确区分开来。所以,我们建议,可以"粟芽"代替"谷芽"之名以避免歧义。
简介:4月10~11日,中国中药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在广东珠海召开。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彭炜,珠海市副市长邓群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中药处处长董润生等政府部门与行业领导出席会议。中国药材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中药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光甫,中国中药协会名誉会长张洪魁,中国中药协会顾问闫洪礼,执行副会长王瑛,秘书长王桂华等协会领导,以及80多位来自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围绕中药工作的认识、中药企业发展和中药协会工作等方面发表了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