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讨西安市孕产妇住院时间的影响因素。方法选择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于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产科住院分娩或治疗的3421例孕产妇为研究对象。采用回顾性分析方法,采集孕产妇年龄、民族,以及本次妊娠住院时间、住院次数、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分娩方式、就诊季节、手术级别、是否由其他科室转入产科病房、妊娠期并发症、围生儿妊娠结局等临床资料。2组孕产妇住院时间比较,采用成组t检验,3组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采用多重线性逐步回归分析法,对孕产妇住院时间影响因素进行多因素分析。本研究遵循的程序符合2013年修订的《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的要求。结果(1)本研究3421例孕产妇的住院时间为(6.4±3.0)d,生育年龄为(29.5±3.9)岁,高龄(≥35岁)产妇占11.0%(375/3421)。(2)对孕产妇住院时间影响因素的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不同年龄(〈35岁与≥35岁),以及本次妊娠住院次数(1次与≥2次),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全自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娩方式(自然分娩、产钳助产、剖宫产术分娩)及手术级别(治疗性操作或未进行手术,一、二、三级手术),是否由其他科室转入产科病房,是否有妊娠期并发症,围生儿妊娠结局为不良与良好孕产妇住院时间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3.34、-2.24,F=15.46、268.81、259.68,t=-7.58、-13.57、-13.82;P〈0.05)。(3)对孕产妇住院时间影响因素进行多重线性逐步回归分析的结果显示,本次妊娠医疗费用支付费方式为全自费(β=0.08,95%CI:0.01~0.16,P=0.035)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β=0.32,95%CI:0.06~0.59,P=0.018),分娩方式为自然分娩(β=0.29,95%CI:0.04~0.54,P=0.026),手术级别为治疗性操作或未进行手术(β=0.95,95%CI:0.71~1.19,P〈0.001)�
简介:目的探讨常规体外受精(IVF)失败后6h和22h进行挽救性卵胞质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的效果。方法选取2004年6月至2008年11月在本院进行的共31个完全受精失败的IVF周期为研究对象。其中2004年6月至2007年8月共计15个完全受精失败的IVF周期,对所有成熟二级卵母细胞(MⅡ卵子)在受精22h后进行挽救性ICSI(纳入22h组);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共计16个完全受精失败的IVF周期,对所有MⅡ卵子在受精6h后进行挽救性ICSI(纳入6h组)。对两组受精率、卵裂率、胚胎移植(ET)数和临床妊娠率进行比较(本研究遵循的程序符合本院人体试验委员会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征得该委员会批准)。两组患者的年龄、不孕年限等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果6h组的受精率(77.8%,70/90)显著高于22h组(47.5%,58/122),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dO.01);6h组的卵裂率(98.6%,69/70)显著高于22h组(79.3%,46/68),两组比较,差异亦有统计学意义(P〈0.01);6h组的临床妊娠率(43.8%,7/16)显著高于22h组(0,0/15),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常规IVF失败6h后进行挽救性ICSI可获得更好的受精率、卵裂率和临床妊娠率。
简介:目的分析小儿泌尿系统感染(UTI)与先天性泌尿系统畸形的关系。方法选择2003年1月至2014年12月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儿科住院的295例UTI患儿为研究对象,按照泌尿系统影像学检查结果将其分为畸形组(n=85,有先天性泌尿系统畸形)和无畸形组(n=210,无先天性泌尿系统畸形)。比较两组UTI患儿的临床特征,包括性别、发病年龄、有无发热、白细胞计数、红细胞沉降率、感染次数、肾功能异常及合并其他先天性畸形情况。本研究遵循的程序符合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人体试验委员会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得到该委员会批准,分组征得受试对象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与之签署临床研究知情同意书。两组患儿UTI严重程度、住院时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果两组UTI患儿在性别、发病年龄≤30d、感染次数≥2次、合并其他先天性畸形方面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χ2=10.678、4.466、6.745、3.466,P〈0.05)。畸形组患儿先天性泌尿系统畸形类型以膀胱输尿管返流为主(18.8%),其次为先天性肾积水(15.3%)和输尿管狭窄(11.8%)等。随访53例患儿中,10例(18.9%)接受手术治疗,其中,仅1例(1.89%)输尿管狭窄患儿于术后6个月复发UTI。结论小儿UTI与先天性泌尿系统畸形密切相关,反复UTI、合并其他先天性畸形、发病年龄≤30d的男性UTI患儿罹患先天性泌尿系统畸形的可能性较高。
简介:目的:探讨阿托西班(atosiban)与利托君(ritodrine)治疗早产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方法根据系统评价原则,计算机全面检索相关文献数据库,收集国内外有关阿托西班和利托君治疗早产的随机对照试验(RCT),对符合本研究纳入标准的临床研究采用RevMan5.1软件进行Meta分析。结果通过文献检索,共计4篇RCT文献符合本研究纳入标准,共计纳入420例患者。①3篇英文文献的方法学质量高,研究对象一致,均为早产患者,进行Meta分析的结果显示,阿托西班组与利托君组在治疗早产的有效率、延长分娩时间、增加新生儿出生体质量、降低新生儿窒息率及围生儿死亡率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孕妇心动过速发生率与因母体不良反应中断治疗率,阿托西班组较利托君组显著降低,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RR=0.02,95%CI(0.01-0.08),P〈0.01;RR=0.03,95%CI(0.01-0.15),P〈0.01]。②1篇中文文献的方法学质量较差,且研究对象为先兆早产患者,独立进行描述性分析结果显示,阿托西班与利托君治疗先兆早产在显效时间、延长妊娠时间、保胎成功率、足月分娩率、增加新生儿出生体质量与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阿托西班治疗早产的临床疗效与利托君相当,国内外研究中比较二者不良反应发生率的结果有所不同,尚不能断定阿托西班治疗早产的安全性明显优于利托君。尚需更多国内外高质量、大样本的RCT结合成本-效益分析,以更全面、客观、正确地评价阿托西班在治疗早产中的确切临床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