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3年7月18日,我所卫生监督人员在对本市长江路309号刘某经营的海门市泰山庄酒店(个体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食品从业人员吴某等7人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发现熟食间内有2250g醉泥螺和醉虾。2003年7月24日,经市卫生局领导批准立案查处,2003年10月20日市卫生局发出海卫食罚字(2003)第2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醉泥螺、醉虾并销毁醉泥螺、醉虾2250克、罚款人民币4500元整。由于该酒店在规定时间内既未履行处罚决定,又未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2004年4月14日市卫生局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简介:【摘要】非法行医行为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影响着正常的医疗秩序及政府制定医疗卫生领域政策落地的实效性,尤其在疫情期间,此类行为严重的妨碍着全民抗疫的进度。卫生监督队伍作为卫生健康行业独立行政行政执权的部门,面对各式各类非法行医行为,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及自由裁量,快速有效打击此类行为迫在眉睫。本文将结合疫情期间处理的一起非法行医案件入手,浅谈在新环境下打击非法行医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建议。